近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备受关注。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罚没“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
定指标、下任务,这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荒诞要求催生反常情况,4月,当地监督部门发现,近半年全县23个街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呈“整齐化”特征: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2至3件,罚款金额集中于2000至2500元区间。发现问题立刻调查,当地及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叫停了相关考核要求,体现出内部监督的积极效能。此事被作为典型案例加以披露,也为更多地方带来了警示。
当罚款成为任务,消防管理偏离了正轨。火灾的危害不言而喻,做好消防工作,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常态化的消防检查,是为了尽早发现隐患,督促企业将责任落实落细。入企巡检时,执法人员若把更多心思放到“哪里能罚款”上,对“哪里有风险”的关注自然就打了折扣。在此导向下,企业也可能把消防迎检当作走过场,养成交钱了事甚至“打点关系”的心态,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当罚款成为任务,营商环境蒙上了阴影。市场经济是一种预期经济、信心经济,好预期从哪里来?很大程度上就来自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公正的监管执法。稳定,要展现在惠企利企政策的连续性上,而不是每个月总有两三家要交罚款上。每一次与执法者的互动,都在影响企业对营商环境好坏的感知。检查频频到来、罚款目的不纯,不仅给企业增加了额外的成本,更会伤害其安全感、获得感。
正如司法部指出,设定罚没指标,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也曾明确要求,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执法,讲力度、讲温度,但根本上是要讲法度。针对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恐怕有必要溯源追责,查查整套机制如何形成、是否存在过罚不当,给广大企业一个说法。
一起个案,启发思考。罚没收入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为缓解财政压力,个别地方打错了算盘,将执法异化成了创收手段。今年上半年,全国罚没收入同比下降4.3%,这彰显了国家纠偏此类行为的决心。市场信心得来不易,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让涉企行政执法回归到服务发展的轨道上来,才能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切实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