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要重视“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协同、多元主体运营协同和空间规划布局协同。
聚焦“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协同。“一老一小”牵动千家万户,织密“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网,是社区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要树立协同共生服务理念。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要充分考虑全龄段服务需求,按照服务优先序,基于育儿服务与养老服务的共性,形成“一老一小”共生服务理念,满足家庭和个人的生活需要。要建立协同共生照护服务系统。老年人需要日间半托照护、夜间全托照护、功能训练服务、家庭护理服务、餐饮服务等服务项目;儿童需要日间托管服务、保育服务、临时看管、餐饮服务等服务项目。老年人和儿童群体的服务所需在时段、地点和内容上有部分重叠,如日间照护、餐饮服务等,也有相对独立的个性化服务内容。因此,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要打造老幼衔接的共生照护服务系统,实现照护资源错峰利用,提高照护服务资源利用率。要统筹协同社会资源。在服务设施投建过程中,老旧社区要唤醒居民家门口的“沉睡空间”,利用闲置厂房、学校、仓库、商业综合体等存量资源,打造“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和服务空间;新建社区要明确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满足“一老一小”整体性服务需要。
注重多元主体运营协同。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自身发挥基础性作用,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一是多元主体协同,建立可持续运营模式。要明确政府、服务供应商、社区等主体各自的权责,构建可持续协同运营机制。政府是行政主体,要发挥托底和引导作用,确保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合规合法;服务供应商是执行者,要明确市场主体作用,为“一老一小”提供服务;社区是支撑者,要承担价值引导、公益作用和过程参与,形成责任共担机制。政府、服务供应商和社区之间的有效互动与关系联结,将决定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的可持续性。二是鼓励社区新业态,允许多类型主体成为服务供应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社工团队、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服务的供应商,入驻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鼓励社区服务模式创新,允许各类主体利用自身优势,把服务嵌入社区,如家庭小饭桌、社区养老管家、物业服务大队等。将老幼服务供给资格从许可变为准入,积极创新和探索服务模式,为全市推广积累经验。三是变建设补贴为考核补贴,以奖代补激励持续经营。设置老幼服务持续经营奖励,对持续经营的供应商设置“持续经营奖”,按照3年、5年、10年的标准予以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鼓励服务供应商深耕老幼服务领域。
推动空间规划布局协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不是大拆大建,而是要用好现有资源,实现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在空间上的协调发展。重庆是山城,交通、道路和生活设施呈现立体化布局特色。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要尊重城市空间布局特点,采用房产配建、房屋重建、已有设施扩建、社区嵌入分散等多种公共设施落地方式,为居民就近提供更优质的城市公共服务。一方面,要有选择性地盘活闲置资产,做到降本增效。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在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尽量建在居民家门口,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同时,服务综合体需要考察嵌入社区老幼群体的生活习惯,充分考虑服务利用率和便捷性,按照空间可及性布局服务设施。另一方面,“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在服务综合体内可以选择毗邻、融合、独立等多种空间布局模式。按照老人和儿童服务性质进行功能分区,餐饮服务、户外互动空间、图书室等公共空间老人与儿童可以共用,老人护理照料空间、幼儿保育室、老人儿童午睡休息区等特别服务区应相对保持独立。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2SKGH306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