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特别是人工智能正促进“人机物”三元融合、赋能千行百业,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有效提升创新风险防范与治理能力愈发紧迫。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部署,促进科技向善、增进人类福祉,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
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坚持党对科技伦理治理的全面领导,遵循“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基本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把党对科技伦理治理的要求贯穿到有组织科研的全过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活动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坚持科技向善的伦理守则,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增强科技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以科技安全支撑和保障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实现科技创新、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发挥多元主体的伦理治理主体作用和行业自律自净作用,明晰政府、创新主体、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主体的伦理边界,构建统筹协调、上下协同、分级治理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体系。
夯实科技伦理治理保障。制度法规是规范科技活动的具体准则与行动依据。注重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的基础性立法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性立法,前瞻研判新技术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明确科技伦理委员会在科技伦理审查、科技伦理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协同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确保科技伦理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注重关键领域和新兴领域制度规范建设,制定适用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及标准指引等,把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科技伦理问题及治理方式的差异性,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注重敏捷治理,提升数字技术创新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技术算法规制、标准制定、隐私保护等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用所带来的挑战。
强化科技伦理审查监管。审查监管是有效防范化解科技伦理风险的关键。加强科技伦理审查,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申报等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明确审查的主要范围、责任主体及基本程序,组建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推行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负面清单、审查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确定监管主体、对象和主要措施,规范科技伦理委员会职责,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责任,将科技伦理监管贯通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全过程各环节,及时查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加强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跟踪新兴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作出分析研判。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实行动态跟踪、风险评估、伦理事件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营造科技伦理治理生态。抓实科技伦理宣传教育,健全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科技伦理政策解读、实务培训等,教育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塑造“科技向善”文化理念,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提高公众对科技风险的认知水平和科技伦理素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向善而行的创新风尚。抓实科技伦理人才培养,加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生物育种等新技术理论前沿与实践热点伦理问题研究,深化伦理学与人工智能、管理学、工程学等的交叉融合,打造一支既懂科技活动又具有伦理学素养的科技伦理研究队伍。注重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开发科技伦理课程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技伦理课,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拓展科技伦理教育平台,筑牢科技向善意识。抓实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破“四唯”、立新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构建安全透明可信和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营造扬善抑恶、为善去恶的良好氛围,推动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
(作者系重庆邮电大学党委副书记,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