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并对公共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对标对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获得感。
建立均衡可及的“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生产服务体系。一是建立高质量内容生产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生产格局,结合城乡实际、市民所需科学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优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名录。出台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化运营规范,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合理开展经营性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学院”“文化夜校”。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打造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二是建立高水平服务到达机制。完善群众需求调查、评价反馈机制,全面推广“菜单式”“订单式”“预约式”服务,优化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探索公共文化资源统筹调剂机制,落实大集中、小分散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探索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效能第三方评估。加快推进“高品质文化生活”应用上线,实现文化服务“一屏到手”。三是建立公共文化机构高效运行机制。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为重点,试点推进所有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理事长,进一步完善理事会章程,制定理事会决策清单,畅通社会资源整合渠道,实施理事荣誉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四是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体系。推动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快规划建设重庆博物馆、长江音乐厅等新重庆文化地标,加快建设重庆广播电视发射新塔等,支持渝东南区县补齐博物馆短板。持续优化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拓展公共文化阵地。
建立“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艺精品组织化创作生产体系。一是建立选题策划工作机制。着力聚合市级文艺主管单位和市内外专家力量,组建文艺精品创作专家委员会,一体完善选题研究、指引发布、剧(脚)本论证、跟踪指导机制,精心选育文艺精品“种子”。二是建立重大项目支持机制。立足提升重大文艺精品原创能力,坚持既重后端奖励更重前端扶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整合设立重庆文化艺术发展专项资金,制定《重庆市重大文艺精品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每年集约支持一批原创、主投主创重大文化精品项目,支持重大现实题材项目“揭榜挂帅”,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辨识度、美誉度的“渝派”文艺精品。三是完善全周期质量管理机制。强化结果导向、落实跟踪问效,出台《重庆市重大文化精品项目管理办法》,优化创作生产绩效评估和资金支付安排,确保“面世率”“精品率”。四是完善依托重大项目的人才引育机制。着力突破我市缺乏重大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演出人才的瓶颈,实施“文艺拔尖人才引育”计划,畅通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引才“绿色通道”,支持顶尖艺术家在渝设立一批“名家工作室”。五是以演出为中心深化文艺创作生产单位改革。推动事业性质文艺院团优化岗位设置、职称评定、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打造具备“立身”能力的舞台艺术精品。推动企业性质文艺院团科学整合各类要素,打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建立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体系。一是创新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推动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强化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的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一张图”监管。二是健全多跨协同研究阐释机制。畅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考古机构、文博机构等多元研究渠道,规划立项一批重大社科项目,推行重大课题“揭榜挂帅”,解码文化基因,提炼精神标识,推动重大研究成果纳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三是健全活化转化机制。在确保文物安全前提下,开展文物管理权、财务管理权、人事管理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博物馆精品生产、管理运营、文创开发、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文物“活起来”。协同文旅、商务、外事等多部门力量,建立文化遗产“走出去”机制,打造巴蜀文明进程、自然博物、石窟艺术等外展交流品牌,进一步讲好巴渝文化故事。
(作者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