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则更为突出。要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组织运行机制、强化观念引导和开展技能培训、因地制宜配置资源,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新格局,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夯实互助性养老服务制度基础。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上精准发力,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公共服务购买等政策体系,为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创造良好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村民参与、多方资源整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其次,要打破地域和行政区划之间的隔阂,大力促进县域之间、乡域之间甚至村域之间在养老服务上的资源互助。有效推动乡镇敬老院向社会开放,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民办养老机构,构建起辐射一方的养老服务网络。最后,要建立健全包括服务内容、质量考评、人员资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估检查机制,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通过从氛围建设到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再到标准规范及评价机制的建立,构建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让更多农村老年人享受到应有的养老服务保障,从而夯实互助性养老服务的制度基础。
创新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多元共养的互助性养老模式。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要形成科学的组织机制,需充分调动政府部门、村集体、社会组织、村民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等多方力量,形成协同共养的运行模式。依托村级组织和乡镇敬老院,建立互助养老服务机构,整合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乡村医生等人力资源,开展邻里互助、医疗巡诊等服务。发挥乡村熟人社会的优势,鼓励村民参与互助养老,通过“时间银行”等激励机制,记录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时长,兑换未来自身养老服务,增强互助的可持续性。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培训、管理和咨询等服务,提升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如部分地区通过引入专业机构,开展“长者食堂”建设,组织村民为孤寡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的用餐难题,还增强了乡村凝聚力。这种多元共养模式,将有效提升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强化观念引导与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互助性养老服务能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的落地,离不开观念转变和专业培训。针对农村“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应通过宣传教育,积极推广“邻里互助、代际互助”的现代养老理念,增强村民对互助养老的认同感。实施分层赋能计划,对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助老技能认证”,由考核达标者提供专业陪护。加强对参与互助性养老的村民、志愿者特别是乡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包括基础护理、心理陪伴、应急救援以及可能条件下的数字化、智能化等养老技能的系统培训,结合案例教学和实操演练,确保培训效果,提升服务能力。此外,还可依托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组织健康老人参与文娱活动、相关技能分享等;通过激活“熟人社会”的情感资源,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全面提升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的质量。
因地制宜优化资源配置,打造特色互助性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是助推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的重要手段。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地域差异,在经济基础、文化传统、老龄化程度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需结合地方实际,优化资源配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利用闲置校舍、村社活动场所建设“长者食堂”或日间照料中心,降低基础设施投入成本;在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可依托乡村卫生室开展“流动助医”,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在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将传统工艺、非遗传承等融入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通过整合乡村资源,打造“互助养老+乡村旅游”模式,既能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总之,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互助性养老服务,不仅能让养老服务更贴合农村实际,也能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分中心,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21SKGH08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