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在转型过程中,随着城市流量的高度汇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城市风险也容易频发,特别是风险越来越集中在大城市,并伴随叠加、溢出、放大、链式等效应危害国家安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了城市工作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消除城市运行风险,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是城市发展提质增效的基础与保障。
筑牢本质安全理念基石,以系统思维构建城市安全新模式。树牢城市本质安全这一系统性安全理念,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聚焦人、物、环境和管理等重点领域,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机制和韧性安全防护体系,有效处置各类事态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城市在日常情况下高效运行、极端情况下安全有序运行。首先,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前端防治,以风险为抓手,控制存量风险,减少增量风险,把风险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其次,从单灾种管理向全周期风险治理转变。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多级联动救援救灾体系,强化全天候应急保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预防、减轻、消除危害。建强指挥、救援、支撑保障三支队伍,加强“应急+日常+群众”三支力量协同,健全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机制。最后,加强城市风险的多元共治、多方协同。充分吸纳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社区组织等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政府—企业—市民三方联动,打造覆盖全域的城市安全共同体。
健全安全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城市韧性治理新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改革条块分割、部门分立、区域分治的治理格局,加强全方位全要素协同联动,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提高应对合力。一方面,推进组织变革,构建多跨协同的风险预防体系和健全“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在纵向层面,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联动—街镇执行”的三级应急指挥架构,推行城市风险预防一体化改革。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在横向层面,厘清各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属事协调联动的共治机制,建立应急部门主“统”主“救”、相关部门主“测”主“防”的职责体系。另一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社会维稳整体协同配合机制,形成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的共治局面。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强化信息研判,完善城市社会维稳信息每日研判调度机制,及时、全面收集掌握情报信息,敏捷预警调度化解苗头风险。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和城市矛盾纠纷联排联调机制,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诉讼、检察、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化。
夯实城市安全物质基础,以数智技术赋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管廊等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物质基础。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是建设韧性城市的关键路径。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以“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韧性”为导向,结合城市道路、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管网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做好综合管廊与各类管线规划协调衔接,因地制宜构建“干—支—缆”综合管廊体系,推动城市地下管线由传统分散的直埋建设向集约高效的入廊敷设模式转变。二是构建城市智能安全底座。加快完善配套智能物联感知设备,汇聚水、电、气、讯等管线的空间数据,推进地下管线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强化数据联动,提升“水电气讯路桥隧轨”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探索分层式城市安全新形态。推动国土空间规、建、运、管、治一体化,以空间布局为抓手,通过资源融合、功能整合、模块耦合的分层式空间设计,提升城市自我修复与应急响应能力。一方面,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绿色生态空间,以生态屏障抵御自然风险,是强化城市自我修复能力、建设韧性城市的重要一环。要以自然为美,保持山水脉络与自然风貌,保护城市河湖水系、湿地和水环境,统筹构建城市绿地、林地、农地一体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另一方面,完善城市空间运行机制。加强重点场所人口密度管控,科学管控建筑密度与高度。建立城市道路分级治理模式,构筑以道路为基础的分级管控机制,加大对重点道路的管控力度,实现城市交通缓堵促畅。加强高空建筑安全管控,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织密高层建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网”,落实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确保电梯、应急通道的有效使用,杜绝高层建筑风险隐患。
(作者单位分别为重庆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