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以立法供给保障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以可持续城市更新推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多措并举积极支持青年发展
第010版:思想周刊·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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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以立法供给保障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以可持续城市更新推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多措并举积极支持青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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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8 月 0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笔谈

以立法供给保障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郭忠 詹亮

  七月十九日,渝北区龙湖公园天街城市书房,家长带着孩子在此学习。首席记者 龙帆 实习生 王逍杨 摄\视觉重庆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重庆是我国辖区面积和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实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建设现代化新重庆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既与世界其他超大城市治理不同,也与传统城市治理模式不同。如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应当基于超大城市治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挑战性,不断加强立法供给,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在超大城市治理中的支撑作用,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目标导向,以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牵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设计。党中央时隔十年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愿景。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就是要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落实为可操作的法律解决方案。具体来讲,坚持目标导向要突出“建设指标量化”和“目标体系分层”两个关键方面。在“建设指标量化”上,要明确“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等各项城市建设目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立法项目,从而为立法规划和实践开展提供操作指引。如2025年3月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三大领域,对各领域拟重点推动的立法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决定》围绕宜居城市建设,聚焦城市管线、公园管理、停车管理、城市更新、国土空间规划等立法项目;围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突出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气象、防震减灾等立法重点;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和应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立法进程。如此,抽象的“人民城市”理念和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具象化为可操作的路径指引。在“目标体系分层”上,要求在顶层战略目标的牵引下,对“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等建设目标进行逐级分层,具体到立法项目及法条规定。进行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的目的在于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是顶层战略目标;着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则为“二级目标”,而具体的地方立法项目则为“三级目标”,与此相匹配的条文规定则为“四级目标”。如2025年7月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便呈现了前述目标体系分层的立法逻辑:顶层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二级目标“宜居城市”—三级目标《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四级目标“免费停车时长(住宅区不少于30分钟,其他不少于15分钟)”。如此,通过立法使抽象的目标逐层分解为可监测可落实的实践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痛点精准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是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中,要敏锐地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问题和切实地解决问题。为提高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的精准性,首先要建立“问题—立法”响应矩阵。不论是立法项目启动还是法规条文制定,必须突出问题导向,跟着问题走。这就要求在申报立法项目时,除了提交起草说明、立法依据、新旧条文对照表等必备材料外,同时提供“立法拟解决的问题清单(治理痛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立法回应)”“立法精准设计要点”(关键条款)等。如针对重庆市“停车难、停车乱”治理痛点问题,2023年《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24年确定为立法审议项目。在前述《条例》“送审稿”和“草案”中,针对“停车难、停车乱”的治理痛点问题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明确“重大节假日、重大赛事和活动期间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以按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且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解决“停车乱”问题上,明确“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危害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按照规定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要求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要“叠床架屋”追求编、章、节、条、款、项、目形式完备,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真正立管用、解决问题的法,真正做到良法善治。这就要求在立法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切实做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坚持实践导向,以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实践经验固化制度成果。实践导向是立法的生命线。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对有效治理实践的提炼与升华。实践导向下的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需构建“试点—评估检验—立法”闭环机制。试点既是任务,又是方法,其往往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目的在于立足现有超大城市治理实践,探索总结更加科学有效且符合时代和民众要求的新治理方式。评估则是由社会第三方对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试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和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进行经验推广与制度固化的重要参考。立法是对试点中形成的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成熟经验和制度机制进行法律规范的转化。这一过程并非简单复制,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局部有效的治理创新升华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以“错时共享停车”为例,重庆市将推进错时共享停车位建设列入《重庆市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并在渝中区等推进“错时共享停车”试点,初期仅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然后拓展至商场、小区等全场景,试点期满由第三方机构对其制度可行性作出评估验证,此次《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将其概括为“三类供给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小区)+“两种共享模式”(全日/分时)的通用模式。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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