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庆城市精神融入超大城市治理全过程基于“人民城市”理念的超大城市治理话语体系构建以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深入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
第010版:思想周刊·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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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庆城市精神融入超大城市治理全过程
基于“人民城市”理念的超大城市治理话语体系构建
以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深入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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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5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笔谈

基于“人民城市”理念的超大城市治理话语体系构建

蹇福阔 胡剑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人民城市”理念体现城市治理的人民性,人民性是引领中国超大城市治理科学话语体系构建的核心价值,也是“人民城市”话语体系的本质特征。超大城市治理话语体系构建必须在“人民城市”理念指引下,彰显人民主体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核心理念,以凸显人民主体性为纽带,将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过程与治理效果有机统一,深刻回答了超大城市“谁来治理”“为谁治理”“如何治理”“成效如何检验”等根本性问题,推动治理话语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

  从治理主体维度,以“人民建”确立实践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将“人民建”确立为治理话语的实践根基,本质上是回归治理的本原逻辑,城市作为人民聚居的空间载体,其治理必然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治理理论中的协同治理范式亦表明,只有打破传统格局,构建“政府—社会—居民”三元互动的治理结构,才能有效整合分散的治理资源,形成治理合力。确立人民的实践主体地位,需要在话语体系中构建“权利—责任—行动”的三位一体框架。从权利维度,需确立“治理参与权”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话语表达,通过“公众参与的法定程序”“协商民主制度”等,将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转化为具体治理场景中的参与机制;从责任维度,需塑造“共建责任共同体”的话语共识,阐明“城市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体市民的共同事业”的核心理念;从行动维度,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话语矩阵,包括“社会组织培育”“志愿精神弘扬”“社区自治创新”等话语,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实践话语体系。这种话语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治理是政府职责”的认知定式,唤醒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都是治理主体”的共识。

  从治理目标维度,以“为人民”锚定价值主体地位。传统城市治理话语体系往往陷入工具理性的窠臼,将经济增长、空间扩张、技术应用作为核心目标,导致治理实践出现“见物不见人”的异化现象。“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本质上在于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政治哲学视角看,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具体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城市治理的本质属性;从公共管理视角看,这要求治理目标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与效率统一”,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尺。以人民为价值主体的治理目标,需通过层次分明的话语体系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议题。如在发展权维度,需塑造“机会公平与能力发展”的话语导向,构建“就业创业支持”“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生态营造”等话语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向上流动的通道。这些话语共同构成“为人民”的治理目标谱系,使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具象的治理行动纲领。

  从治理过程维度,以“人民创”激活话语生产主体。治理话语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治理实践的紧密关联。理论的真理性源于实践,话语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对实践经验的提炼与升华。人民群众作为治理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其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问题认知、解决策略与价值判断,构成治理话语的原生资源。只有将“人民创”确立为话语生产的基本原则,才能避免治理话语成为脱离实际的“概念”,确保话语体系扎根于真实的治理土壤。构建人民群众参与的话语生产机制,实现从“官方独白”到“多元对话”的范式转型。突破传统的“政府主导话语输出”模式,建立“实践经验收集—理论抽象提升—公众共识形成”的闭环体系。在经验收集环节,通过“民意调查”“基层调研”“社会听证”等制度化渠道,系统性获取人民群众在治理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在理论提升环节,借助学术研究、政策研讨等方式,将碎片化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治理概念与理论框架;在共识形成环节,通过“政策解读”“公众讨论”“媒体传播”等话语中介,使专业化的治理话语转化为社会广泛接受的共识。这种话语生产机制的核心在于承认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家”角色,使治理话语成为政府理性与群众智慧的结晶。

  从治理效果维度,以“人民评”彰显成效评价主体。基于治理回应性的本质要求,完善话语反馈机制,建立治理效能的动态校准系统。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回应性”原则表明,治理的合法性源于对公众需求的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作为治理服务的直接对象,其对治理效果的感知具有天然的直接性与真实性。传统治理评价体系依赖于政府内部考核或技术化指标,容易陷入“自我证明”的困境,导致评价结果与群众感受脱节。将“人民评”确立为治理效果的终极标准,本质上是回归治理的初心,让人民主权原则在治理领域得到具体体现。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评价体系,需整合主观评价与客观指标、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即时反馈与长期效应。在评价维度上,既包括“满意度”“幸福感”等主观感受指标,也涵盖“公共服务覆盖率”“问题解决率”等客观效能指标;在评价渠道上,需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民生项目听证”“社会舆情监测”等多元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制度化途径表达治理诉求与进行效果评价;在评价应用上,需将人民评价与政策调整、资源分配、干部考核挂钩,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治理闭环。这种评价体系的构建,本质上是通过话语建构确立“人民满意是最高标准”的治理准则,倒逼治理实践不断优化。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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