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社区是超大城市治理的基础单元,社区治理效能将直接影响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社区空间是承载城市活动的最小物质载体,是社区居民共同拥有的空间,也是城市和社会的公共空间。在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中,必须协调和处理好人与人、空间与空间、人与空间三组关系,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持续推进超大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
以共情共商为基础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提升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效能,需要社区空间的管理者、规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能够充分与空间使用者共情,构建平等对话的共商机制。一是以居民为主体开展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与一般的空间规划不同,超大城市社区因复杂性、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很难形成高强制性的空间管控手段。因此,社区空间治理必须以空间主要使用者的“理解和同意”为基础。要积极搭建多主体平等对话的平台和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使社区居民、政府机构、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尤其是要注重弱势群体和社区空间主要使用者的诉求表达。二是以合作为基准建构超大城市社区治理原则。积极探索多主体协商共商模式,在多方意见表达和信息筛选的基础上形成社区空间治理方案、模式和目标,以充分获得相关利益主体的支持,从而减少空间治理过程中的阻碍,提升社区空间治理效能。三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完善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体系。建立多方主体的长效动态沟通与反馈机制,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中尽可能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诉求冲突,进而不断地巩固、完善和维护社区空间治理成果。
以共通共融为基础协调空间与空间的关系
社区是与居民直接产生生活联系的治理场域,公共空间私人化和私人空间公共化都时有发生,由此形成了诸多治理难题。因此,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需要重塑社区空间特殊的公共性内涵,立足社区空间公私边界模糊的现实,推动公私空间边界的动态转化。一是深刻认识超大城市社区空间的公共利益存在范围性。在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中,要强调社区内部个体的共同主导,由社区居民自主决定公私空间的交叉范围,推动建设更加宜居和谐的社区空间。二是推动实现从“公共空间管理”到“共同空间治理”的理念转变。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应在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行政管理思维中增加代表社区个体利益的社区治理思维,以“共同空间”代替“公共空间”,解决因公私模糊化导致的利益冲突,提升超大城市社区治理的稳定性。三是需要形成从空间静态设计到动态运营的模式转变。应转变超大城市社区静态空间设计和刚性空间管控的传统思路,从动态的发展视角对社区公私空间边界进行协调和统筹。建立社区空间利用反馈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社区空间结构,推动实现社区空间的共通共融。
以共演共生为基础协调人与空间的关系
立足需求的变化,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力量,推动空间需求与空间供给高效配置,构建具有生命力的超大城市社区空间治理体系。一是凝练社区空间共需,推动社区公共利益的形成和表达。充分运用数智平台,收集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多元空间诉求,通过智能化技术提取共同需求。不断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议事协商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破解社区空间治理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二是发挥市场作用,推动空间需求和空间供给迭代。引入先进的市场理念,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对居民的空间需求进行引导和塑造。坚持系统观念,将超大城市社区空间视为有机整体,发挥市场在空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区空间迭代升级。三是建立刚弹结合的社区空间治理机制,推动人与空间的有序演化。建立社区空间复合用途分类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空间需求,提升社区空间功能对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适应与调节能力。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公共安全维护和弱势群体保护为基础划定社区空间功能底线,引导空间需求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