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数字化转型中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从四个方面着力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促进区域人才协同发展 打造成渝人才聚集新兴地以关键数字技术赋能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012版:思想周刊·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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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数字化转型中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从四个方面着力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促进区域人才协同发展 打造成渝人才聚集新兴地
以关键数字技术赋能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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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决策建议

从四个方面着力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赵万一 邓茗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对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大作用。要聚焦“坚强有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满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高效精准的金融科技融入、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四大着力点,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难度,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构建坚强有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能有效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把准政策导向,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扩大业务规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企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二是优化担保途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向,由政府主导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明确为非盈利机构,通过财政资金提供资金来源并严格监管,有效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三是优化配套机制。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进行合理创新,重点关注民营中小企业绿色融资价值,制定和完善支持绿色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对担保产品进行常态化合规管理。四是健全监管规范。要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专门性监管机构,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明确具体的监管对象及监管内容。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需要制定具体规则,避免出现信用评级机构造假、恶意关联等情形。

  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市场对现代社会经济活动至关重要,是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的有力支撑。一是深化信用数据收集。精确抓取民营中小企业需求,收集涵盖企业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信贷信息、合同履行情况、纳税情况等多维度信息,深入探索、分析,提升信用数据全面性、精准性。二是加强信用评价管理。构建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动态风险管理体系,引入专业机构针对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研判,实时跟进企业信用数据,动态监控企业信用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干预机制。三是推进信用平台建设。打通工商、司法、税务、银行、海关等多部门数据信息壁垒,推进全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将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畅通信用数据高效流动渠道,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壁垒。四是着眼数据要素创新。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基础上,以数据资产入表开展数据资产抵押。同时,将生产大数据、经营团队个人信用情况、经营项目或主营业务未来市场价值及市场份额评估、天使投资规模等多样化经营管理信息,纳入民营中小企业增信考量范畴,以“软信用”赋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强化高效精准的金融科技融入。探索新兴技术发现与应用,创造性地供给科技产品与科技服务,让民营中小企业借助技术东风高效克服“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加强增信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评价和金融风控模型,充分发挥其低成本互信、数据不可篡改、信息可追溯的优势,通过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手段解决互联网存在的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可信性问题,为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落地落实提供底层基础技术支撑。二是重塑增信机制落地落实流程。运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自然语言处理(NLP)、智能字符识别(ICR)等智能技术开展端到端数字化流程重构,打通民营中小企业增信机制运行的阻隔与流程断点,实现跨角色、跨时序的业务灵活定制与编排,打造环节无缝衔接、信息实时交互、资源协同高效的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处理模式。三是创新增信机制产品服务。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运用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质押业务模式,强化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协同,提高交易记录的透明化程度,增强信用信息的可信度。

  完善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民营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能为民营中小企业抗风险提供可靠保障,是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的关键环节。一是拓展融资渠道。要积极拓宽抵质押物的接受范围,特别是推广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增加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二是设立专项基金。创新保险增信产品和经营模式,设立“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基金”,政府、担保公司及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共担风险,切实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鼓励银行增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促进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加持。三是强化自身造血能力。民营中小企业不能仅依靠外部手段增信,还要加强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强化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以其内生增信动力来增强自身增信能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2JHQ073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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