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上半年重庆城镇新增就业40.1万人求职时如何防备“薪资刺客”就业问答
第08版:科技创新·人才
上一版 下一版  
两部门发文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
上半年重庆城镇新增就业40.1万人
求职时如何防备“薪资刺客”
就业问答
     
 
重庆日报 | 重庆科技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 年 08 月 0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业问答

  问: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能否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时候不够严谨细致,在已经送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又发现解除理由不恰当,此时用人单位是无法变更理由的,即使再次以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送达员工,除非劳动者认可同意,否则也是无效的。

  劳动争议审理过程中,判断单位解除合法与否,应当严格依据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所载明的理由进行判断。用人单位一旦作出决定,再想事后进行变更,其变更的解除理由将不会被采纳,更不会被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本报综合)

3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科技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 邮编:400013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