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剧《精英律师》火了,剧情轻松幽默还顺带普法,老百姓喜闻乐见。但剧里这些“精英律师”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对法律的理解就一定正确吗?这可不一定。我们来看看,“精英律师”都犯了哪些错误。
错误1:引用法条错误
剧情第一集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路上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号称“人形法条机”的女主却说算工伤。女主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是2003年颁布的老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错误2:法律理解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2.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缺乏上述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女主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
错误3:劳动仲裁不能认定工伤
男主角问女主角是否会发律师函,请女主发律师函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外卖小哥的父亲是工伤。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律师函。其次,劳动仲裁并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而劳动仲裁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