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李勇教授《看得见的法治 摸得着的幸福》一书,让人明白了法治的内在逻辑以及法治的魅力。
李勇40岁出头,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法理教研室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社会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和李勇教授相识,缘于璧山区干部大讲堂请他下来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我负责联络工作,并和区委组织部的几位同志一起接待他。讲完课后,又陪同他调研我区的“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交流颇多。从课件上发现了他写的这本书,于是索要,最终如愿以偿。
这本书重点讲的是法治产生和需要的内在逻辑。它尝试探索大国盛衰的规律,特别是与法治的内在关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高法治理论基础。全书分为三篇:第一篇从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入手,讨论为什么人类社会认定法治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和保障;第二篇以宪法为支点,探讨人类世界宪法和法治发展的路径;第三篇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用生活化的案例,介绍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中国法治实现方式,实现人皆幸福的中国梦。这本法治读物,不是“正襟危坐”式的论述,用很多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简单实用,展现了法治魅力。
读完这本书,我明白了法治内在逻辑有以下一些体现:
法治符合社会进步需求,社会只有依靠法治才会长治久安。社会只有建立自由与权利获得充分保护的秩序,才更有利于健全人性,激发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生发对国家、社会、他人的责任感、认同感,从而使社会长治久安。宪法是为了确保国家治理科学化、人权得到保障而设计的一整套科学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人类用制度来解决权力滥用问题、激发人的天性、促成社会秩序的伟大发现;是人类经验教训的总结,顺应历史潮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伟大发现。
法治符合民主的内在需求,能够保障民主的实现。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民主制度更具有创造性,更容易形成多元社会,可以有自己的追求和自我满足感。民主和法治是一对孪生姐妹,如鸟之双翼。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符合人性的本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其实就是我们的“初心思维”。抑制人性中的“恶”,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和主要内容;而弘扬人性中的“善”,也是制度设计始终贯穿的重要思想和基础价值。宪法是人类对社会科学规律的伟大发现,是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并引导人性向善,防范人性之恶的一种伟大创造。
法治符合人类自身安全需求,能够保障民主、自由和权利。法治通过制度和规则,保障了人身安全,使人们不会随意被奴役或者被控制;明确了产权制度,人们不再担心依靠勤奋努力以及聪明才智所获得的财产被权力随时掠夺走;肯定了人之为人的自由与权利,使人的天性得到解放。
法治符合人类素质提升的需求,人的高素质是科学的、符合人性规律的制度长期规范形成的。素质的高低绝非人种不同所致,而在于是否有科学的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制度的科学程度不仅决定社会秩序遵守的程度,还影响人格和品格的塑造和养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依靠法治,中国社会转型可以实现两个历史性转变:由熟人社会、遇事找关系逐渐向契约社会、遇事按照规则办的转变。从相信经验、迷信古人、感性思维、道德立国逐渐向相信科学、着眼当下与长远、理性思维、依法治国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这充分指明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