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重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政治担当,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任务。“十四五”期间,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等问题。
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共抓机制践行“共抓大保护”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蕴含着新发展理念和丰富的思想内容。“共抓”二字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共抓机制建设”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建立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树立整体系统观,将整个流域视为一体,形成整体开发利用各类资源的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发展、人口迁移、气象和水文变化等数据的共享,建立健全长江沿岸各级政府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二是建立重大事项联合协商机制。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落实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流域跨省合作,推进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入河排污口和环境风险隐患协同治理,开展跨界河流联合监测与数据共享,建立上下游水质超标预警、响应机制,共同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污染联合溯源,共同实施流域污染联合巡查,防控水环境污染问题。
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管理制度实现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政策的贯彻执行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做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一是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在监管上实现新突破。进行生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综合性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管控以及生态环境修复职责,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要解决政府单纯考核经济发展指标的问题,还要打破当前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格局,推动区域内各主体环境保护权责相当。二是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在污染防治上做出新作为。坚持建、治、管、改并举,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三是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在风险控制上树牢责任心。持续加强云贵川渝协商合作,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及信息互通渠道,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突出应急处置机制协商、会商、互助和配合,协同处置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四是成渝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在执法司法联动上打好“组合拳”。建立健全跨省市日常联合执法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开展跨界联合执法,查处跨区域(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司法联动和跨省市司法移交机制,完善跨区域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形成调查成果互享,执法成果互通态势。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经验。公众参与是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是公众环境权益的实现路径,有利于促进国家环境行政民主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环境权,有利于平衡公众环境利益诉求实现环境正义,有利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环境领域的自主治理精神。一是疏通公众参与有效途径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引入风险管理、公民参与以及综合管理等相关理念,保障协调机制顺利实施。建立有效机制以增加公众对自身利益的决策权,使公众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能力,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制定有效的发展计划,并采取行动来实现合作共赢。政府需要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细化完善运行机制,以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二是拓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污染防治工作涵盖范围较广,投入大,且需可持续管理维护生态环境,要推动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以及民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畅通公众、社会组织咨询环境保护工作的渠道,适时邀请其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三是加强公众环境执法参与的力度推动企业发挥治污主体作用。政府要起主导作用,企业、居民和非政府组织都应该积极努力,各方共同参与治理,统筹兼顾,形成合作开发治理的利益共同体。各主体要共同制定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政策文件,公众要逐步培养同政府进行积极合作和主动监督的精神,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密切高效合作;企业要自觉引进和更新污染物治理设施,切实履行治污的责任。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