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完善以龙头链主企业为主导的高水平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提质扩面打造产业创新综合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绝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类主体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必须依靠各方力量的协同配合,不能搞“独唱”,要搞“大合唱”。当前,重庆锚定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这一目标任务,迭代升级“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这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开放性、网络化和制度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完善高水平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不应是对原有合作模式的局部修补,而应紧扣机制建设这一关键,从科研组织方式、激励评价、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等关键维度系统推进,推动协同范式从科层合作向网络合作、从经验治理向制度治理的整体跃升。
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迭代升级“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涵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全链条,传统以课题组为单位、以项目为周期的科研组织方式,难以适应集成攻关和持续迭代的需要。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应从组织模式和运行管理两个层面同步推进。在组织模式上,应全面推行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制,赋予领衔科学家技术路线决策权和团队组建权。同时,打破组织边界、学科边界、地域边界和虚实边界,将平台企业、开源社区、产品用户、金融资本、中介服务、伦理规范等纳入协同网络。以产业链为逻辑纽带,构建以链主企业为牵引的网络化协同攻关机制。实践表明,由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能够有效打破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壁垒。这种“产业出题、科技答题”的机制,应当进一步向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新星”产业推广,形成覆盖“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协同攻关网络。在运行管理上,产业创新综合体应持续探索市场化运营,通过理事会等机构明确各方权责,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治理格局。高校应主动对接企业真实问题,企业也应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形成“在创新中育人、在育人中创新”的良性循环。以产业真实需求为导向,在高校推行项目制、双导师制、订单式、跨学科和场景化培养模式,建设校企联合课程、微专业、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推动产学研合作从实体相加走向制度耦合,从项目合作走向生态共生。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评价机制。产学研协同的深层次障碍,根源在于评价导向的错位。当前高校科研评价仍以论文和项目为主要标尺,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收益预期不明确,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贡献难以在职称评聘等考核中获得合理体现,导致“重论文轻应用、重立项轻转化”的倾向长期存在。因此,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核心在于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联动评价体系。一方面,推动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的核心指标,引导科研选题从学科逻辑转向产业需求逻辑,实现“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另一方面,建立校企人才双向流动的评价互认机制,对在产业创新综合体中承担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其实践贡献应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绩效同等认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激励评价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探索对产业创新综合体实行整体绩效评价,将技术攻关成效、成果转化产值、人才培养质量等纳入产业创新综合体考核体系,避免评价碎片化。
完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各主体能否在合作中获得明确预期和合理回报。当前,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界定、收益分配比例、数据权益归属等问题,仍是制约深度合作的关键堵点。围绕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股权激励、数据权益、成果转化和风险分担等重点问题,建立清晰、灵活、可执行的制度安排。在知识产权方面,针对链主企业与高校联合攻关产生的共有成果,应制定兼顾各方贡献的权属与收益分配办法,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先使用后付费”等改革举措。在资金保障方面,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联动社会资本为产业创新综合体攻关项目提供持续支持。在风险分担方面,应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探索“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给予长周期支持,避免合作的短期化和功利化。只有各主体在合作中有明确预期与合理回报,产学研协同才能从项目层面的偶发合作走向制度层面的稳定协同。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涵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技术转移、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为推进利益共享制度化提供改革样板。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