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创新赋能塑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新优势。制造业是重庆立市之本、强市之基,也是重庆最厚实的“家底”。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制造业竞争已由规模和成本之争,转向科技含量、转化效率和产业生态之争。创新赋能,不是给传统生产线简单贴上“高科技”标签,也不是创新资源的机械叠加,而是让产业需求牵引技术攻关,让科技成果加快走向生产线,让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围绕先进制造高效配置。总体来看,重庆制造业基础扎实、创新平台众多,但产业需求与科技供给衔接不够紧密、成果转化链条仍有堵点、部分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塑造现代制造业发展新优势,关键在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形成从需求牵引、协同攻关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创新闭环,把科技势能持续转化为产业动能。
突出产业需求牵引,增强协同攻关能力。产业是创新命题的提出者,也是创新价值的检验者。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首先要让科技攻关更加贴近产业一线。一是坚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以“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牵引支撑“416”科技创新布局,推动“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无缝对接、深度耦合,形成一批颠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动态梳理产业需求和关键技术清单,把企业生产中的堵点、产业链上的断点转化为科研攻关的靶点。二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带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推动创新由“单打独斗”转向“集团作战”。三是完善市场评价机制。科研项目立项要看产业需求,攻关过程要有企业参与,成果评价要接受应用检验,使有限创新资源更多投向产业急需、企业有感、市场认可的方向。
贯通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创新价值实现。创新的价值,不只体现在实验室里的“最初一公里”,更体现在走向生产线和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一是补强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环节。建立科技成果发现、验证、中试的标准化、开放性服务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完善技术可行性验证、工程化放大、检验检测和小批量试制等服务,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试错成本。二是以场景开放加快成果应用。发挥重庆制造业门类齐全、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机制,支持创新产品在生产制造、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先行验证,让更多“样品”成为“产品”、更多“技术”变成“产业”。三是完善专业化转化服务。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引进专业机构和人才,提升能力素质,推动成果转化全链条建设,发挥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培育技术经纪人、孵化器管理人和投资经理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从项目合作走向长期协同。
深化数智融合应用,重塑制造业竞争优势。落实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的部署,不能止于给设备换一块大屏幕、增加几台机器人,而要系统重塑研发、生产和供应链。一是放大“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创新促进作用。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数字孪生技术贯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环节,推动优势产业从单点设备升级走向全流程优化。二是提高数智赋能的普惠性。针对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现实困境,分行业编制转型场景清单和建设解决方案资源池,支持链主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提供低成本、轻量化、可复制的服务,避免数字化成为少数大企业的“独角戏”。三是释放工业数据要素价值。在守住数据安全和商业秘密底线的前提下,完善数据归集、授权使用和协同共享规则,打通企业、园区和产业链之间的“数据孤岛”,让数据真正成为优化生产组织形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催生新模式的生产要素。
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涵养产业创新生态。创新不是少数实验室的孤军奋战,而是人才、资本、平台与制度共同滋养的生态体系。要加快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促进创新要素向制造业集聚。一是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围绕产业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流动通道,既集聚能够突破前沿技术的领军人才,也培育懂技术、精工艺、善转化的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二是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壮大耐心资本,完善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助力创新成果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跨越。三是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重大科研设施、中试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政府、企业、社会、高校院所协同联动。既让龙头企业成为创新高地,也让中小企业获得阳光雨露,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共生共荣中形成持续创新的产业生态。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