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样态和关键载体,低空经济加速融入农业农村领域,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就业、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赋能乡村治理大有裨益,正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取得显著成效,但未从法治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巩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成果。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筑牢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
强化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要素供给的法治保障。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一是明确低空经济要素权属,界定低空飞行活动所涉空域使用权、数据采集权、地面设施运营权及其他有关权属,探索空域地役权登记制度,化解权能冲突。二是将低空经济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地面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开放并优化低空空域航线,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农情数据与空域数据互联互通。三是保障资金的可持续供给,有效运用公共部门的引导性投入,将资本朝农业农村领域低空技术攻关、场景开发、产业链打造等方向合理引导,并通过PPP、BOT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四是优化管理要素供给,在完善低空空域开发相关法律制度,筑牢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安全保障的同时,鼓励乡村治理组织创新,支持新型产业发展联盟与农村合作组织,优化政府、企业与农民协同参与模式,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
夯实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法治确立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为多元主体投身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生态。一是确立包容审慎的制度基调,厘清政府权力清单与划定企业行为红线,逐步消除灰色地带,稳定行为预期。二是创新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坚持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优化飞行审批与运营许可流程,打造跨部门联合监管与低空飞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根据农业季节性特征,开设涉农低空飞行管理绿色通道,减少经营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健全公平可及的权益保障体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要求,探索专业调解与仲裁机制,并强化对中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法律援助,筑牢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四是优化衔接贯通的配套政策,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保险服务等扶持措施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政策红利转化为可预期的制度优势。此外,强化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塑造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规制不当干预与变相审批,以法治手段斩断利益链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完善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空间正义的法治保障。完善乡村全面振兴视域下低空经济空间正义的法律实现机制,努力实现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空间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一是保障乡村空间权利的实现,将焦点从城市空间延展至农业农村领域,创新低空经济话语体系,加强农民低空经济素养与数字素养培育,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丰富岗位供给,化解农业转型可能带来的技术鸿沟与失业风险,并以低空技术赋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提高农民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二是引导资本合理布局,合理优化财税政策,引导资本向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优质项目流动的同时,注重东部与西部、平原地区与丘陵山区的乡村空间布局调适,缩小资本布局在城乡之间的差距。三是完善成本分担、收益共享机制,明确各主体之间成本分摊比例与承担方式,发挥保险业的风险分担作用,建立并完善低空经济共保体,推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的针对性保险产品,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成本分担机制。探索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收益共享机制,合理设计分配方案,保障农民对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让农民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本文为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2025年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课题:XZNCJD25B0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