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村庄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既是落实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关键载体,也是保障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基础工程。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以科学规划引领村域空间优化,统筹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让乡村既守住乡愁根脉,又具备现代生活品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持久动力。
深悟乡村规划价值,绘就乡村美好生活底色。村庄规划是乡村空间发展的“施工图”,也是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的“奠基石”。从城乡融合维度看,村庄规划通过衔接更高层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统筹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的整体部署,打破城乡二元空间壁垒,推动城镇优质资源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空间功能互补、要素双向流动,为城乡共同繁荣提供保障。从民生保障维度看,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的核心在于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村庄规划通过优化住宅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逐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从生态保护维度看,乡村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载体,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和村庄建设,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践证明,科学的村庄规划能够激活乡村多元价值,既保障农业生产功能,又彰显生活栖居、文化传承等特有功能,为“村BA”“村晚”等乡村文化活动提供空间支撑,让乡村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市民的休闲乐园。
聚焦规划目标引领,勾勒美好生活空间蓝图。目标导向是村庄规划的核心要义,必须立足乡村发展实际,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在底线坚守目标上,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规划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农用地布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同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乡村生态空间修复,打造“家在青山绿水间,人居诗情画意中”的美丽乡村。在功能融合目标上,打破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割裂状态,推动农文旅体资源深度融合,将产业发展布局与生活空间优化有机结合。如通过规划引导闲置宅基地改造为乡村民宿、农产品加工车间等,实现“一处空间、多重功能”,既壮大乡村产业,又丰富农民生活场景。在分类施策目标上,顺应农村人口变化和村庄分化趋势,对集聚提升型、特色保护型、城郊融合型等不同类型的村庄实行差异化规划,重点发展村庄可单独编制也可片区化联合编制,避免“千村一面”,让每个村庄都保留独特风貌和文化基因。在便民利民目标上,聚焦农村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短板,通过规划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管护,实现“小病不出村、养老不离乡、办事不出镇”,切实提升生活幸福感。
开放规划编制机制,共筑美好生活空间格局。村庄规划的生命力在于贴合实际、符合民意,必须打破“政府单打独斗”的编制模式,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统筹引领作用,落实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村庄布局的统筹管控。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协调,农业农村、住建、文旅等部门各司其职,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要求融入规划全过程,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尊重农民意愿作为村庄规划的核心原则,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院坝会、入户走访等形式,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规划内容,动员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建言献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致富带头人、规划设计单位等发挥专业优势,围绕乡村产业发展、风貌提升等提供智力支持,将市场机制与村集体意愿相结合,盘活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筑牢规划法治屏障,守护美好生活空间边界。法律法规是村庄规划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必须构建“编制有依据、实施有监督、违规有追责”的制度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标准、审批程序和内容规范,将耕地保护、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刚性要求纳入规划法定内容,确保规划合法合规、刚性约束。健全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将村庄规划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依托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建立“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机制,对违规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优化资源配置政策支撑,落实“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要求,探索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依法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建设提供要素保障。完善规划修改程序,明确村庄规划修改的条件、流程和权限,严格落实“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防止随意变更规划、无序建设,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