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法治是民生的重要保障。彭水县人民法院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安全、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坚持人民至上,把握司法工作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是人民法院的根本遵循。彭水县人民法院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发扬人民司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将人民的基本利益诉求和更高司法需求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将司法办案过程转化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过程。二是坚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关心当事人诉求,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司法。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积极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有机融合法理情,以公正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发挥审判职能,用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是党中央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彭水县人民法院扛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责任,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考虑,做实做细做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等工作,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筑牢安全底线。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传销、危险驾驶、高空抛物等犯罪,守护好群众“舌尖上”“头顶上”“钱袋子”安全。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保障安居乐业。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妥善审理教育、养老、住房、医疗等案件,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依法审理涉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积极推行“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努力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开展“法润苗乡·守护苗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力促政通人和。行政审判作为司法权监督行政权、保障和救济公民权利的制度设计,事关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体验感。依法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工伤认定等涉民生案件。依托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深化彭水、黔江、石柱共建“三府三院”行政争议联调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此外,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兑现胜诉权益。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事关群众胜诉权益的兑现。要推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创新推动执行信息全流程公开,倒逼法官规范执行。
聚焦“急难愁盼”,着力提升民生福祉。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强国之途,法治为基。彭水县人民法院切实贯彻落实法治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以法治之力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一是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诉讼服务大厅“一站通办”、网上诉讼服务“一网通办”,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动5G车载便民法庭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就地调解,让群众在家门口便可起诉、应诉。加强法庭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云上共享法庭”,为群众提供跨域立案、在线庭审和调解等数字化服务。二是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专门调解+街镇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受理”等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高质量打造外事参访法庭,展示中国式民主和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在“世界苗乡”的生动实践;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培育“中道堂”“乡贤评理堂”“和沐心田”“一张留言条”调解室等品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三是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健全典型案例“选育编宣”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发布优秀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传统村落、苗寨等建立法治宣传平台,弘扬孝老爱亲、重义守信等中华传统美德。
(作者系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