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块肉,买的时候新鲜红润,拿回家却黯淡无光。这并非食物会“变脸”,而是生鲜“美颜灯”赋予其“滤镜”。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已实施两年,但生鲜“美颜灯”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以隐蔽姿态继续“发光”。近日,有记者在浙江杭州走访了多家农贸、生鲜市场及沿街店铺等,发现在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内,有不少商家仍在使用红罩红光生鲜灯,也有些商家使用相对隐蔽的微红光、暖光,或者在红罩外套上了白壳,以违规手段实现“照肉鲜嫩”的目的。
用“美颜灯”给生鲜遮丑,是实实在在的侵权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家用特殊灯光掩盖食材瑕疵,却不主动告知,本质上就是在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多年来,消费者对生鲜“美颜灯”抱怨不断。过去,“法无禁止即可为”让商家有可乘之机。但《办法》的出台,直接弥补了之前的漏洞,不仅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有依据、有底气,也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可新规落地两年了,情况并没有彻底好转。生鲜“美颜灯”禁了两年都不灭,归根结底,是“禁”的力度还不够大,规则执行仍有漏洞。比如,一些市场监管人员的执法重点还停留在传统质量指标上,对灯光是否违规的排查不够细致。
生鲜“美颜灯”遮住的是食材真实状况,破坏的是市场公平秩序,伤害的是消费者信任。要想彻底管住生鲜“美颜灯”乱象,市场监管部门需更加主动作为,把此类灯具的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清单,不光要查出明面上的违规灯具,更得揪出那些“伪装款”“隐蔽款”,依法处罚违规商家。市场管理方也不能对入驻商家滥用“美颜灯”的行为视而不见,要尽到督促整改的义务。新规落地只是第一步,只有监管不缺位、商家守底线、消费者勇于较真,多方形成合力,才能让生鲜“美颜灯”真正退出市场,让大家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