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2025年5月29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既彰显出重庆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高度重视,也将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条例》对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法治化的筑基意义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发挥着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大作用,肩负着为国家和民族培根铸魂的历史使命。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既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提升法治建设质效的要求。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欲达法治,立法先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立法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法治化具有筑基意义。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行先试,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统一立法积累经验、为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营造法治环境方面,重庆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条例》的出台,是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既有立法探索的延续和拓展,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有法可依”这个前置性条件。
《条例》对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法治化的制度安排
《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把党的主张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落实为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为实现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规范结构安排上,《条例》并未分章节设置内容,共有三十二条,从体制机制、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规定,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一是搭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的制度框架并破除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障碍。《条例》基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牵涉环节多、面临问题复杂、难以作出涵摄面广的规定的现实,在内容安排上作出了务实的选择。一方面,将重点放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宏观进路上。《条例》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体制机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传播与普及、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等作为立法的总体进路,基本上囊括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堵点卡点。如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反映强烈的成果评价标准、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条例》规定,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等为衡量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学术成果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体系。
二是致力于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条例》堪称重庆市地方立法“结合本市实际”的典范,基于哲学社会科学担负着“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推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使命,结合重庆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明确规定“本市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加强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的传承、研究和转化,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厚植重庆城市精神,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重庆智慧”这一规定,对于落实市委提出的“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打造‘渝字号’社科品牌”的目标任务,将产生极大的助益。此外,《条例》指出“引导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研究人员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政策研究、决策评估等工作”,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学术交流平台,也鲜明体现出本土特色。
三是弥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既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条例》一改促进型立法一般不规定法律责任的常态,针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的疏漏或不明确现象,对骗取表彰奖励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由此构建起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坚固堤坝和长效机制,为促进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筑牢了法治底线。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