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台的《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彰显了重庆以地方立法建设新时代文化高地的使命担当。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可以从“里程碑”“时代性”“辨识度”三个关键词来认识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里程碑——《条例》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领域的首部法规、顶层设计与“制度引擎”,是以法治思维推动社科事业发展的地方实践,具有从“事业推动”升级为“法治保障”的里程碑意义。
一是《条例》填补了我市社科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改变了过去主要依赖政策指导的局面,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工作实效,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条例》首次以刚性约束形式,将以往零散的政策探索和实践经验升华为具有法定权威、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构建起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开启了系统化谋划、体系化推进的新阶段。三是《条例》将改革创新理念贯穿始终,成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制度引擎”,把制度动力传导到各方面各环节,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第二个关键词:时代性——《条例》以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回应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时代课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引领性、功能指向性、改革创新性、整体协同性。
一是突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全面领导,具有鲜明的政治引领性。《条例》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体力量、工作重点等,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的发展新格局。二是突出服务“国之大者”的责任担当,具有鲜明的功能指向性。《条例》提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咨政建言、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等,充分彰显了哲学社会科学以文化人、以文培元的社会性功能。三是突出推动科研运行机制的系统重塑,具有鲜明的改革创新性。《条例》在科研组织体系、科研评价体系、科研成果应用上作出系列制度安排,促进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重塑。四是突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的整体协同性。《条例》提出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专项培养引进政策等,这些制度设计构筑起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保障体系。
第三个关键词:辨识度——重庆社科院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在守正中创新、在改革中突破,加快构建“3456”工作体系,在新起点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从“知识生产”向“价值创造”跃升。
一是锚定“3”个定位,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重庆辨识度”的新型智库。锚定我市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定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产出更多具有“小切口”“带露珠”“见泥土”“可操作”的成果。
二是推进“4”项改革,加速释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创造潜能。推进创新工程改革,加强创新工程试点,有效推动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推进数智咨政改革,积极探索“政府+智库+企业”联动协作模式,实现开门办咨政、创新办咨政、精准办咨政。推进大成集智改革,推动咨政体系重构,建立多跨协同、快速响应的大成集智决策辅政“咨政大脑”。推进科研管理改革,从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发力,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的制度,迭代升级科研能力。
三是建好“5”大品牌,着力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成果显示度。建好特色学科品牌,立足社科院的特色优势,着力打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农业经济管理等具有竞争力的学科。建好《改革》期刊品牌,密切跟踪学术前沿、加强选题策划、严把期刊质量,着力把《改革》等打造成国内一流学术名刊。建好咨政服务品牌,实施好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推动《决策建议》、资政信息质效双提升,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建好学术交流品牌,高质量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学术论坛”“一苇大讲堂”等学术交流活动,搭建高水平学术对话平台。建好成果宣介品牌,定期发布《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报告》等,加强社科成果宣传推介。
四是完善“6”项机制,持续营造争先创优、赛马比拼的浓厚氛围。完善党建带全局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履责到位的责任体系。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机制,把理论学习、专题研讨、蹲点调研与党性锻炼有机结合,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完善科研组织运行机制,聚焦重大需求攻坚克难,既要培育社科研究“突击队”“轻骑兵”,更要推进组织化、体系化科研。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优化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完善青年人才全周期培养机制,以“塔尖”标准打造核心竞争力。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修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成果计分激励办法等制度,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培育严谨治学的学术生态和崇德向善的人文生态。
(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