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厅通报的数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中,“摊派被拒后对企业执法”一事格外刺眼。2023年5月,冷水江市禾青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工作人员郭某某,前往某建筑安装企业,要求企业帮忙完成2000元行政处罚任务,遭拒后立即对企业展开执法检查。最终,2024年2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郭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罚款本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手段,却被当成可随意摊派的“任务”,实在荒谬。在法治社会,行政执法必须于法有据,罚款更是要基于事实,而不是为了完成某个莫名的指标。因企业不配合完成罚款任务,就立刻展开执法检查,更是任性至极。执法权是公权力,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而赋予执法者的。但在这一事件中,公权力却沦为个人报复的工具。企业若真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执法检查无可厚非,可仅仅因为拒绝不合理摊派就被“盯上”,实属荒唐。这种任性执法、刁难企业的行径,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让企业无法安心经营。
在当前大力规范涉企执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这起任性执法事件,无疑是一面高悬的反面镜子。它映照出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淡薄,也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在执法管理上的漏洞。这起案例虽发生在基层执法部门,且已是两年前的事情,但警示意义仍然深远。
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住建等职能部门与企业联系紧密,其执法行为直接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各级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都应对照这起反面案例认真审视自身。日常工作中,执法是否公正、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面对企业,是否真正做到用心用情助企纾困,还是只想着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杜绝任性执法,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其法治素养,让每一位执法者都深知依法执法、谨慎用权的重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任性执法行为,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另一方面,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企业反馈渠道,让企业在面对不合理执法时,有处可说、有人可找,形成对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力量。如此,才能让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企业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