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新重庆客户端联合潮新闻、极目新闻、封面新闻等全国16家省级媒体发起“记者帮·全国联动帮‘3·15’大型新闻行动”。
新重庆客户端人民来信栏目收到市民蒋女士的投诉,称遭遇自动贷款垫付保费条款的“黑洞”,交了七年的保单竟然失效,而保险公司并未告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蒋女士购买的是一款叫“中宏长保无忧甲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寿险。2024年11月,她在清理原有缴费银行卡时发现,在保单托管平台一直显示正常缴费的保单失效3年了。
为了弄清保单失效的原因,蒋女士联系了当年签单时的保险代理人李先生,得知李先生早已离职,保单已交给现任保险代理人刘女士。
经查,由于蒋女士的银行卡没有足够资金保证扣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第十三条启动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所谓的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就是保险公司利用蒋女士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贷款,以此垫付客户保单的保险费。
“保单失效,不仅保单现金价值没了,此前我连续7年交的保险费也白白损失了。”蒋女士说,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不作为,让她十分气愤。从保险代理人更换、保单异常、自动贷款垫交保费到保单失效,保险公司都没有通知她本人。她找到中宏保险重庆分公司讨要说法,公司解释,蒋女士变更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公司没法联系到她。
对自己的遭遇,蒋女士指出,保险合同的自动贷款垫付保费条款,是一个不对等的格式合同,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分辨、无法理解。“我希望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更多人知晓这条格式合同中隐藏的巨大风险,避免掉入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