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曾经被打击过的“以购物卡抵工资”现象,如今又沉渣泛起。据报道,有郑州网友称,其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但该卡需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比如,“有时会限制你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从表面上看,购物卡抵工资,总比一分不给的好;从本质上说,用购物卡抵现金工资,是一种变相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会给员工带来经济损失。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郑州这事,已经涉嫌违法违规了。
要知道,员工的每一分工资都是拿来养家糊口的,若有盈余,也能拿去存钱攒利息,甚至投资理财。钱,换成了购物卡,而且是使用受限的购物卡,劳动者心里怎能不憋屈?到了用钱的关键时刻,劳动者能拿购物卡去抵吗?事情已经被曝光了,当地相关部门应尽快着手调查整治,查查这家企业与商场到底是怎么“合作”的,尤其要敦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把“真金白银”付给员工。
近年来,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花样”更是繁多。比如,此前有案例显示,劳动者小林入职时与企业约定月薪为5000元,一个月过去,小林却只收到3500元工资,并被告知还有1500元换算成了1500分“商城积分”。小林觉得,这是“扣了我的工资,强迫我在那个网站消费”。所以,小林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求助。监察员告诉小林,为自己鸣不平是对的。
遇到这种变相扣工资、强制消费的事情,劳动者就该及时“为自己鸣不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不得不“认栽”。对此,相关部门一定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力度,严打这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通过加强税收管理、财务审计等,倒逼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站在更现实的角度,对企业来说,收益正常才能把工资发正常。所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根本之策还是做好经济工作、支持企业发展。不过,企业也要多些担当,善待自己的员工,别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耍“以卡抵工资”的小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