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在保障国计民生、配置金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13次提及“保险”,并对航运保险、科技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多个保险领域的创新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加强保险行业法治建设、构建多层次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不仅是以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现代金融体制改革、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要在深刻认识保险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基础上,准确把握西部金融中心对成渝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营造西部金融中心保险业法治生态,充分发挥法治在成渝保险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保险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保险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支柱,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国家金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乃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进入世界500强,保险业机构总资产达33.80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发挥着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改善民生保障、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客观上要求保险业应当从早期“高速扩张”向现今“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度转型。在工业经济和资本金融深度调整、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现实条件下,保险业汇集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更需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核心功能。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落实《意见》部署,推进中国特色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本在于以“法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保障保险资源配置的“长期”和“耐心”,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营造保险业法治生态。
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对成渝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保险是全面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结构和有力保障,在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的深入实施中,发挥着“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的重要作用。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川渝两省市政府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促进成渝地区保险业协同发展”。成渝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被纳入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成渝两地在完善保险机构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资金运用、提升经济质效等方面积极推进。2023年全市保费总收入达到1055.76亿元,首次破千亿元大关;全年赔付各类保险金443.76亿元,保险赔付能力显著提升;全市保险密度为3308.11元,保险深度为3.502%,体现了保险业在重庆的普及程度和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度。
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照《规划》目标,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对成渝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体现在:首先,保险机构、保险资本、保险人才高度集聚,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机构组织体系,增强保险机构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保险机构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基础支撑,也是探索和推进特色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保险资本和保险人才队伍是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保险机构、保险资本、保险人才的聚集辐射程度决定了西部金融中心聚集辐射功能的实现。其次,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市场体系,增强保险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依据西部金融中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贸易(开放、消费)金融中心,服务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的产业(科技)金融中心,服务广大农村和其他金融抑制群体的普惠(乡村振兴)金融中心,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愿景的绿色金融中心的特色定位对保险业的要求,目前成渝金融市场缺乏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物流险种,缺乏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缺乏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再次,建立健全成渝地区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保险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成渝两地保险监管协调、行业协作和市场协同。当前,成渝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建立了养老保险政策协同机制,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资金定期结算、待遇资格认证等管理服务的共建共享。但是,两地保险市场特别是绿色保险、科技保险、养老保险、物流保险市场的相互开放机制,保险资金的调剂配置机制,保险行业和数据异地共享监管协调机制等尚未建立,保险纠纷异地智慧多元化解的技术条件尚未成熟。因此,亟需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金融数据共建共享共用、金融监管和司法协同等基础上,推进成渝保险业一体化协同发展。
积极营造西部金融中心保险业法治生态
实现西部金融中心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迫切需要积极营造西部金融中心保险业法治生态。
一是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上位规范性文件,协同成渝两地立法监管机构出台《西部金融中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明确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项目建设等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为企业进出口、产品技术输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通过PPP、资产支持计划、购买政府债券等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专项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等,支持设立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公共领域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险机构,以具有优惠性、竞争性、激励性、长期性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吸引保险资管法人机构和其他保险法人机构落地成渝。
二是协同成渝两地保险监管机构,梳理成渝两地实施开展物流保险、农业保险、绿色保险、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巨灾保险等的业务需求和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结合上位规范性文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推进试点工作,摸清争议焦点,形成裁判规则。如助推成渝地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建立创投基金保险、绿色保险、物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的奖励机制和再保险制度,明确按照购买险种、实际支出保费及相关比例给予补贴。
三是成渝各级保险监管机构、成渝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检察部门等应在强化与中保登的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基础上,强化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风险识别,防止保险集资诈骗等在上述领域的产生和蔓延。针对车辆险、医疗险、财产险等传统保险争议集中领域和创投险、绿色险、物流险、农业险等西部金融中心特色险种制定裁判标准和调解规则,建立主要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保险仲裁(调解)中心、跨区域保险纠纷非诉调解机制(ADR)和保险纠纷在线调解平台(ODR)。
(作者分别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治研究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领军人才项目:22VRC10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