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对外投资合作作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空间、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重庆对外投资合作要建立完善深度融合、高效协同的发展体系,助力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健全对外投资体制机制。聚焦市场和产业布局,制定重庆对外投资合作《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指南》,加强行业指导。探索出台《对外投资合作奖励办法》,激发投资热情。推动对外投资立法,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二是完善对外投资财金政策。加大税收扶持,通过明确免税范围、条件和额度,优化征管方式等,探索将企业境外所得税由抵转免。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发基金,提高服务全球化能力。支持企业利用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投融资机构发展境外投资基金,拓展融资渠道。三是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对外投资合作改革,精简备案流程,放宽投资限制。探索建立外汇储备金,保障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健全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定期通报机制。强化商协会建设,鼓励中介机构“走出去”,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创新投资方式,构建合作共享体系。一是创新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经贸合作区”“物流+”等形式开展集群式投资,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企业一体推进贸易投资,带动和扩大中间品出口。引导企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地区投资,并购生物技术、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及商贸、文化等服务业,获取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二是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支持企业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在境外布局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拓展新能源、新基建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增强企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提升区域投资水平。鼓励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实验室等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及转化基地,拓展全球创新网络。三是共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支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等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等企业在沿线设立机构,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沿线援外项目,实施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引导龙头企业在沿线主要城市建立产业园区,参与沿线自贸区网络建设,打造跨境产业链重要平台。
完善管理机制,构建服务保障体系。一是优化公共服务。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打造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促进、融资支持等一站式服务。扩大应用电子证照,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数字化。放大平台溢出效应,充分利用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等国际展会,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合作渠道。二是搭建中介服务。建立境外商协会服务体系,发挥驻外使领馆和各类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信息搜集和发布。完善企业抱团服务体系,建立“走出去”典型案例库和企业家智库,实现资源共享。优化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境外园区建设,推动国企与民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抱团出海。三是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国内法律、财会、融资、保险等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国际化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投资银行等高水平专业机构,助推企业科学投资。
强化合规经营,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一是规范制度避险。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健全重点国别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金融和担保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建立与东道国合作机制,及时处置资本外逃、资产转移等贪腐问题。健全保险制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投资风险。二是加大监管防险。强化重大项目动态监测,保障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加大对企业在投资备案、风险控制、外汇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查伪造交易、非法骗汇、转移资金等违规套利行为。完善企业对外投资审查机制,加大国企境外投资定期审计、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防止资产流失。三是畅通维权化险。完善领保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发挥政府外交作用,完善经贸争端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畅通企业海外维权渠道。发挥境外协会、侨团等民间组织作用,切实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