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明确“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深刻逻辑、方向任务、靶向需求、效能追求四个维度,可以深切体悟和明确新的历史起点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历史自觉与实践路径。
坚持历史主动,把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深刻逻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其逻辑必然。把握其逻辑,就是以历史主动精神探究历史规律、总结历史经验、把握时代特点,充分认识新起点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一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规律使然。一个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然是一个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持续推进自身建设改革并确保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政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遵循客观规律性的应有之义,也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经验使然。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在百余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积累了许多有益做法和宝贵经验,是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可资利用的富矿。三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现实使然。要解决一个超大规模政党在一个超大规模国家长期执政所面临的特殊难题,党的建设就必须是整体而不是局部的、系统而不是零碎的、持久而不是短暂的、高标准而不是一般化的,需要持续深入推进。
坚持改革精神,把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方向任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涉及“往哪里改”“怎么改”等重要问题。坚持改革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总体部署定原则、明方向、添任务、建机制。从总体原则来说,要遵循“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推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朝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去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守正创新,保持强大定力和改革锐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化制度创设与执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从方向路径来说,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为重要目标,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从重点任务来说,要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坚持严的标准,把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靶向需求。要改革,首先要锚定靶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要看到,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与治党治国的目标相比,党的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以党内法规为主体内容。坚持用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时代以来的十余年,是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体系最健全、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党内法规真正落实落地,才会生成“严”的威力与效力。实践中,要把建章立制与贯彻执行有机结合,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好、遵守好、执行好党内法规。
坚持质量导向,把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效能追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归根结底,是为了将党的政治、组织、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新境界。让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人民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让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更加彰显。要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过硬,建设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进党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探索加强“三新”组织党的建设有效途径。让领导干部能力更加适配。要聚焦解决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等具体机制,配优建强领导班子,管好用好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市党建研究所研究员,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2021BS00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