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沈海涛
“下班也得紧盯微信”算加班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曾担任产品运营的李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就自己“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支付加班费。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诉请,但二审改判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点评:如今,工作模式越发灵活,“下班也得紧盯微信”成为一种常态,上班与下班的界限渐渐模糊。“隐形加班”也是加班,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这一点,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