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积极推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发展,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引领思想理论“良知”,推进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一要坚持正确的思想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完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和全球治理观,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人类共同价值,发掘并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辨析当前涉外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念,旗帜鲜明地批驳错误言行。二要坚持立足国内国际实践需求。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完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必须系统深刻地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综合考量和统筹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三要坚持系统论。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任何脱离实践的、片面的、静止的分析问题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都难以经受住历史实践的检验。完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既要对现有国际法治基础理论进行融通创新,又要对未来科技、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运用前瞻性理论进行指引;既要统筹考量与国内民法、刑法、商法等其他法学领域知识理论体系的融合互动,又要考虑与现代国际法治基础理论体系的兼容配套,还要考虑到与《联合国宪章》、WTO、RCEP、DEPA、CPTPP等中外双边多边条约规则体系的衔接调适。
加快供给制度“良法”,推进涉外法律规则体系建设。良法,乃善治之始。涉外法治思想和实践,必然要求配套完善的涉外法治规则体系。一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中国企业和个人海外合法正当权益,加快制定“对外和平发展友好关系法”“‘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促进法”“中国公民海外权益保护法”等涉外法治的基本法律规则体系。二要依法回应和反击外国经济制裁措施、司法长臂管辖、挑起地区冲突等不公平、非正义的国际单边主义和小利益集团行为,完善我国反外国制裁法规则体系、我国法域外适用规则体系、域外法查明服务体系与保障和平发展规则体系等。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体系的变革,推动法治化建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参与全球和区域经贸投资规则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科技创新保护规则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防治规则体系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防护规则体系等的改革与制定。四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规律的国际规则机制提出“中国方案”,建构和完善与之相匹配的中国式现代化涉外法律规则体系。
培育德法兼修“良才”,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着眼全局、统筹规划。要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就要求加快培育德法兼修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是统筹兼顾国内法学和涉外法学(国际法学)两大学科体系建设。要加快改革现有“法学”一级学科体系,推进“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建设,建构起培育通晓数以万计的国际规则、掌握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匹配中国国际地位和对外发展实践需求。二是立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相关课程教材体系改革与创新,如“国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在内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创新,形成本科、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流动站和外国留学生培养等一体化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长期大量地在全行业全领域增加“涉外法治人才供给”,增进对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互信,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海外公民合法正当权益,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