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各区县发布了禁止/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
九龙坡区全域
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凡在九龙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携带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九龙坡区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近期,分局相关警种通过在重点路段设置春运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深入辖区市场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并向社会开展宣传,共同营造平安、祥和、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大足区公布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棠香—龙岗城区区域。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龙水城区区域。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北碚区公布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施家梁镇、童家溪镇、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蔡家岗街道、歇马街道全区域。
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水土街道和欣家园社区、和悦家园社区、和润家园社区、和泽家园社区、万寿社区、万兴社区;复兴街道太山社区、龙门社区、和源社区、书院社区。
水土街道、复兴街道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黔江区公布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
舟白街道路东社区、武陵山社区。
濯水镇濯水社区3、4、5、6、7组及风雨廊桥区域。
需特别注意的禁燃地点
除了以上各区县公布的禁燃范围,居民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烟花爆竹的禁燃地点: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2.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市科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