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出台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资质条件做了哪些规定?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行为。
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招聘服务方式包括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
《规定》适用范围不涵盖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主要考虑是,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不属于中介服务行为,由相关法律规范调整。
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条件。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强调了网络招聘服务许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明确了资质信息公示义务。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