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答: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想要申请工伤赔偿,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并经法定的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用人单位应该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问: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问: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