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等原因为由,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属于对劳动合同事项的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想要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则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的应当就变更后的内容,重新订立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