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10日 卢作孚在北京与交通部部长章伯钧签署了《民生事业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标志着民生公司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毛泽东说,公私合营“要学习民生公司的榜样”。1952年9月1日,民生公司按协议正式公私合营。随后,全国上下各大企业积极配合推行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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