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评比表彰划出“硬杠杠”。
不知从何时起,评比表彰这件严肃庄重的事,逐渐变了味、走了样。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各类“国字头”“全省级”“行业级”的“帽子”满天飞。但这样的“荣誉”,名头越来越大,门槛越来越低,含金量越来越虚。有的评比,交钱就过关,缴费就获奖,可谓“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更有甚者,把表彰做成了自产自销的“提货券”:左手发通知,右手收费用,中间走个过场,钱进了口袋,牌子发了出去。评比表彰,本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事,却逐渐演变为“花钱买面子”的灰色产业链。
乱象之下,人人都是“受害者”。对实干者而言,这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自己扎扎实实做出来的业绩、攒下来的“口碑”,可能比不上一个花钱买来的“头衔”亮眼。长此以往,荣誉被注了水,干事者被寒了心。对社会而言,评比走样侵蚀的是社会公信力。当满大街都是“第一”,这些“头衔”本身就失去了意义。更不必说,基层和企业被这些名目繁多的申报、迎检、汇报折腾得精疲力竭。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为了评比而评比,为了表彰而表彰,耗损了干事创业的精力,便宜了“颁奖专业户”。
评比表彰乱象,该彻底治治了。《办法》的核心就六个字:定规矩、划红线。谁能评,划清边界;怎么评,设定程序;评什么,明确标准。从设立到执行,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被盯得紧紧的,彻底堵住“借表彰之名行牟利之实”的“后门”。
摘掉虚的,才能评出实的。过去,评比表彰泛滥成灾、良莠不齐。如今通过规范优化,把那些粗制滥造、名不副实的“虚帽子”摘掉,让评比回归专业,让表彰回归纯粹,让荣誉名副其实。当评比不再掺杂“买卖”和“人情”,当评选全流程在阳光下进行,表彰才配得上“荣誉”二字。那些真正扎根一线、默默耕耘的实干者,才不必为了一个本该属于他们的认可而“跑奖”“买奖”。那些埋头苦干的身影,才不必在满墙的“镀金招牌”前黯然失色。
每一块奖牌、每一个头衔,都应该经得起审视。《办法》这剂“猛药”,来得正是时候。人们期待的是:评比干干净净,荣誉真真切切,让沽名钓誉者无处遁形,让脚踏实地者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