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并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集成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与实践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新阶段。深入贯彻实施法典,对于重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铸牢政治引领之魂,把稳美丽重庆法治航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结晶,法典将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部署、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稳法典实施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法典执行作为检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自觉把贯彻落实法典摆在突出位置,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长江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二是从严压实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把生态法治成效纳入地方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紧盯环评弄虚作假、违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高频生态违法行为。三是统筹保护和发展,释放绿色发展动能。立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定位,依托法典确立的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壮大绿色生产力,真正将党的领导优势、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区域生态治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夯实严格执法之基,激活生态法治治理效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在于执行。一是厘清执法权责边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权责清单,统一区域执法裁量基准,清晰划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要求,从立案调查、现场核查到处罚决定、整改复核全流程标准化管控,对非法排污等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保持常态化高压打击态势。二是构建多元协同机制,打通行刑反向衔接通道。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壁垒,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整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三是迭代升级智慧监管,推动监管模式转型升级。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生态执法监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管由分散分段监管转向集中统一监管、由事后追责处置转向全链条闭环管控、由传统人工巡查转向智能化综合技防。
创新司法保护之制,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司法是守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法典系统整合长期生态治理成熟实践,为环境资源司法创新提供坚实法治基石。一是完善专门审判体系,统一区域司法裁判尺度。持续做强专门环境资源法庭职能,统筹长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依托法典规范细化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让“谁破坏、谁修复”落到实处。二是拓宽公益诉讼渠道,强化司法鉴定支撑保障。健全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常态化机制,畅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渠道,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三是深化四方联动共治,统筹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四方联动长效机制,统筹安全与发展,依托司法手段引导企业绿色技改、合规转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以法典落地见效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汇聚全民共治之力,厚植生态法治社会根基。法治的伟力,最深厚的根源在于人民。美丽重庆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家园,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一是深化普法宣传,培育全民法治素养。推动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依托专题理论宣讲、线下基层宣传、干部法治培训、庭审以案释法等多元形式,分层分类开展法典解读,清晰传递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让生态法治理念走进企业园区、街巷社区。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生态文明是全民共建共享的共同事业,法典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线索反馈、听证评议等渠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三是聚焦城市精细化治理,推动美丽重庆建设提质增效。紧扣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现实需求,以法典实施破解基层生态治理碎片化难题,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城乡污水系统整治、噪声源头管控等民生工程,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次级河流水质,稳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以全民法治自觉绘就城美人和的美丽重庆画卷。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