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众点评、抖音、小红书上的用户生成内容(UGC),已构成消费者的“数字生活指南”——先看评价再消费已成习惯。但那些“亲测有效”的好评,多少是真实体验?多少是商业套路?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从好评返现、刷单刷评到代写文案、付费探店,一条操控口碑的黑灰产业链悄然运行。消费者精心选出的“高分店铺”,可能是精心策划的“人情单”;生动翔实的五星好评,或出自从未进店的写手。当评价可交易、口碑可操控,真实体验被编排的“剧本”淹没,我们还能相信谁?
利诱刷好评
火锅店一碗甜品换来五星评价
“本想按真实体验选餐厅,没想到好评竟是店员‘编’的。”说起近日的就餐经历,家住两江新区的市民陈女士满心无奈。
上周末,冲着平台上4.7分的高分和上百条“口味地道”“食材新鲜”“服务贴心”的热评,陈女士和朋友慕名前往一家网红火锅店就餐。落座不久,服务员便拿来一张小卡片,上面写着某平台“收藏门店+五星好评,赠送网红甜品一份。”陈女士觉得操作繁琐拒绝了,没想到服务员并未就此作罢。“没关系,您把手机给我,我帮您操作就行,很快的。”服务员边说边伸手,陈女士愣了愣,迟疑着将手机递了过去。
接下来的两分钟里,服务员熟练地点开该平台App,完成收藏、选星,写入一段约50字的文案,配了三张提前拍好的菜品照片,手指一划,一条新鲜“出炉”的好评便发布在了陈女士的账号下。陈女士事后回忆:“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一看就是每天都在做。我连那条好评的文字内容都没看清,只知道三张照片和文字都差不多,看起来像模板。”
随后,店员端上了一碗免费甜品,但陈女士心里却五味杂陈。“那评价里的图片和文字,没有一句是我的真实感受。”她向记者坦言,“我一直习惯在出去吃饭前,先打开平台App看看评分和评价再做决定。我原本以为那些带图的长篇好评都是食客的真心分享,但这里面有多少是像我这样由店家自己‘代劳’的?”
陈女士的困惑,其实是当下无数消费者的共同处境——我们每天都在用评价做决策,但这些评价本身,又有多少是消费者的真实体验?
专业刷单
“薅羊毛”背后有一条产业链
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在抖音、小红书、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上,“好评换甜点”“打卡送饮料”已成不少商家的标配操作。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参与方式往往是“被动”或“半推半就”的。除了像陈女士遇到的店员直接代操作,更常见的是结账时收银台放置的“好评返现”小卡片,或打包袋里的“写好评送饮料”提示。社交平台上甚至流传着各种“薅羊毛攻略”,教用户如何配合商家刷好评获取优惠。为三五元返现或一份赠品,部分消费者乐于发布并非完全真实的正面评价。
商家为何不惜成本“买好评”?一位深耕本地生活服务多年的业内人士林先生揭秘背后利益链:平台星级、好评率直接决定商家曝光量和客流量,“大众点评商圈排名前5的店铺,客流量是普通店铺的3至5倍,消费者默认‘高分=优质’,好评就是流量和销量”。
普通消费者零散刷评只是“冰山一角”。为在平台流量竞争中脱颖而出,尤其是快速提升新店星级和排名,一种更专业、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刷评模式应运而生。
“有迫切提升排名需求的商家,会寻求专业网络咨询公司或‘刷单团队’合作。”林先生透露,这类公司收费按需求而定,“8000元可刷进商圈前五,1万元可稳定一个月高评分”。操作流程极为隐蔽:第一步,通过“吃货福利群”“探店互助群”等招募大量“体验员”;第二步,要求体验员按指定路径操作——精准搜索门店、购买低价套餐、到店报“暗号”接头;第三步,按商家提供的模板发布好评,包含指定关键词和配图角度;第四步,好评发布后,凭截图领取套餐费用全额返现,额外获10至20元“辛苦费”。
“整个流程和真实消费一模一样,平台普通审核很难识别。”业内人士坦言,专业团队会用不同账号、设备操作,避免同一IP集中刷评,让虚假评价“伪装”得更逼真。
商家付出少量成本,换来星级提升、排名靠前,形成“刷评—涨流量—赚收益”的循环。这条产业链上的商家、中介、“体验员”各取所需,唯独依靠评价做决策的普通消费者,成了最终的“买单者”。
触碰法律红线
虚构口碑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虚假评价的负面影响深远,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其权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各大平台并非毫无作为。以大众点评为例,记者了解到,其早前便启动了“清风行动”平台治理专项,通过算法识别、人工审核、用户举报等手段,对异常评价进行过滤、屏蔽,并对违规商户降权、处罚。
然而,实际效果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拉锯战。业内人士表示,专业刷评团队不断研究平台算法规则以规避检测,如严格控制同一Wi-Fi下发布评价的账号数量、模拟真实用户的浏览路径和停留时间等,使得纯技术筛查难度大增。而海量UGC内容完全依靠人工审核也不现实,治理速度追不上违规花样翻新,虚假评价难以根除。
从法律层面看,制造和传播虚假网络评价存在多重风险。北京金诚同达(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明凤律师表示,虚假评价已触碰多条法律红线。
行政层面,《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禁止“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民事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何明凤指出:“商家通过刷单、刷好评虚构口碑,本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基于虚假评价作出的决策,其自主选择权已被无形架空。”刑事责任方面,若刷单组织规模巨大、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她提醒,净化网络消费环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加强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平台完善技术和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商家诚信经营,靠真实品质赢得口碑;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理性看待评价,积极行使监督举报权利。只有当虚假评价不再是一门“生意”,我们指尖下的“五星”才能真正照亮值得信赖的消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