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旨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台用工关系,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齐民生领域短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从制度建设、规则完善、应用创新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推动形成法治护航、多方联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机制,打造多元联动平台。系统、全面、高效的制度机制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核心,要构建环环相扣、多方发力的协同治理机制。一是明确制度框架,构建全方位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构建仲裁、诉讼、调解等多元联动机制,形成“早预防、勤协商、严裁判”的全链条保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有序、高效化解。出台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涵盖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赋能多元主体精细化治理。建立常态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整合人社、税务、工会、司法等多方力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信息互动、联动顺畅。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地。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衔接协作,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形成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的合力。强化公开透明,从源头监控平台市场的用工管理,提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能。
完善规则体系,共建协同治理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需要精细化的规则体系予以保障。通过立法填补空白、司法明确裁判标准、执法提升规则执行力,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地见效。一是立法明确权益保障的“基准线”。建立健全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人信息权、休息权等权益保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如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和赔付标准等,提升规则可操作性和保障力度。二是司法统一权益保障的“度量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项司法解释,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创新性裁判规则,解决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权益保障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等重点争议问题。发布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并督促平台合规经营。支持工会和相关组织对大规模损害不特定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三是执法提升规则执行“穿透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人社、市场监管、交通、税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保障。推动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规则指导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题培训,督促平台主动整改。
强化创新应用,提升智慧治理效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紧扣平台经济数字化特征,推动劳动法治建设与数字法治建设相贯通,构建智能化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一是推进数据整合,加快AI赋能高效供给。依托全量数据、智能算法、区块链技术,构建“一库一平台”的精算治理系统。采集市域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础数据,建立数据资源库,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字画像”。依托政务云平台,打通社保、司法、交通等部门政务数据存储渠道,搭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实现对相关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处理,为智慧治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二是强化智能感知,实现纠纷精准预防。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多维度的新就业形态劳动风险动态监测模型,提升对劳动关系、平台算法规则、承揽协议、计薪规则等重点纠纷隐患的自动识别与精准预警能力。加快建设劳动维权大数据平台,依托人工智能的自主学习与多模态数据处理能力,强化对平台数据的实时解析、动态关联与深度挖掘,为应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风险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三是推进数据贯通,提升协同处置能力。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治理平台上的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从海量数据中捕捉信息、提炼规律。通过对重点人员、易发事件、高频诉求进行多维分析,识别纠纷争点和处置难点,为协同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开发“处置效能评估”模型,全流程追踪事件处置过程及结果,提升协同治理实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2023NDYB3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