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优育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持续放大重庆制造优势以“四链”融合筑牢现代化产业体系根基加快推动高水平法治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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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优育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持续放大重庆制造优势
以“四链”融合筑牢现代化产业体系根基
加快推动高水平法治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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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0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决策建议

加快推动高水平法治经济建设

王凤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法治兴则经济兴,法治强则经济强。必须深刻认识法治对经济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法治稳定性增强高质量发展确定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关键在于以制度刚性保障市场秩序,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近年来,我国法治经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见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实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差别化待遇,让各类经营主体安心投资、放心经营。市场准入规则是打通要素流动的关键,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各类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公平竞争制度是市场活力的保障,要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平台经济、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重点领域竞争规则,依法制止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推动高水平法治经济建设,核心在于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法治经济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用法治管住政府的“有形之手”,又用法治激活市场的“无形之手”,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处罚幅度和适用条件,避免执法随意性、趋利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涉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检查频次和方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畅通经营主体监督渠道,将政府执法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将涉企政策、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保障经营主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经营主体的意见,确保政策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推动高水平法治经济建设,离不开司法执法的精准赋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才能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治温度。提升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效能,打造“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整合各类解纷资源,简化审理流程,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针对金融、知识产权、数据要素等新型纠纷,应加强专业审判团队建设,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司法保护,聚焦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企业投入研发创新。依法审理涉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以司法裁判明确市场规则,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竞争。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规范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严格限定失信惩戒的适用情形和范围,避免过度惩戒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渠道,让失信主体有机会重新参与市场竞争。

  推动高水平法治经济建设,离不开多元共治格局的保障护航。法治经济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将合规管理纳入发展战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合规管理等制度,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企业家应带头践行契约精神,诚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商业信誉,筑牢企业长远发展的法治根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挂钩,让诚信成为市场竞争的“通行证”。同时,要规范信用信息使用,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信用监管法治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竞争、有序发展。媒体应加强法治宣传引导,曝光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收益大”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凝聚多方共治合力,培育法治经济良好生态。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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