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与日益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不仅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路径。立足“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篇的关键节点,必须站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从制度构建、要素配置、风险治理等维度系统推进,打造安全、韧性、包容、共赢的科技创新新格局,实现从“跟跑”“并跑”向“领跑”跃升,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以制度引领,筑牢开放创新“四梁八柱”。制度是创新生态的根本保障。只有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才能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全球创新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创新权益保障。知识产权是发展的引擎、开放的窗口。应加快健全覆盖发明创造、成果转化、跨境流转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专利审查标准和快速维权通道。平等保护国内外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示范,提升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二是构建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技术外溢风险。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必须守住国家安全底线。针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建立分级分类的技术出口管制与投资审查制度,明确“红线”与“白名单”。加强科研项目涉外合作的安全评估,完善数据出境管理和科研伦理审查规范,确保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三是健全反制裁、反干涉机制,维护自主发展空间。面对少数国家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的技术封锁与“长臂管辖”,亟需构建系统性的反制裁、反干涉机制。加快修订对外贸易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涉外法律法规,明确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规则。依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仲裁平台,依法维护我国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正当权益,争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以要素融通,激活创新资源“一池春水”。创新生态的本质是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唯有打破地域与体制壁垒,促进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畅通流动,方能释放创新活力。一是畅通国际人才流动渠道,打造全球智力枢纽。人才是第一资源。应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签证便利化等政策,探索设立“国际科研人才特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顶尖机构联合设立双聘岗位、流动编制,推动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机制。加强对青年科学家的国际交流资助,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的战略科技人才。二是深化资本跨境融通机制,赋能科技成果转化。资本是创新的血液。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科创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制度与国际接轨,便利境外投资者向中国科技企业融资。探索建立跨境技术交易结算平台,降低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摩擦成本。三是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夯实基础研究底座。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际大科学计划,建设一批国际化的科学数据中心,推动气象、环境、基因组等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科学数据治理规则制定,倡导建立多边互信的数据交换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与价值释放。
以风险共治,织密科技安全“防护网络”。科技越进步,潜在风险越复杂。面对人工智能伦理失范、生物安全威胁、网络攻击频发等新型挑战,必须树立全周期、系统性风险治理理念,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一是健全新兴技术伦理审查,守住科技向善底线。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颠覆性技术,加快制定伦理准则与应用规范。在高校、医院、企业等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强化事前评估与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跨国伦理对话机制,倡导“以人为本、责任可控”的技术发展理念。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协同防御,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安全。网络空间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场域。应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网络安全标准、应急响应、威胁情报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国内网络安全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跨国网络攻防演练,提升联合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的能力。三是参与全球气候科技治理,共担可持续发展责任。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领域。主动发起或深度参与碳捕获和封存、绿色氢能、智能电网等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建立清洁能源技术转让与联合研发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低碳转型能力,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