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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7 月 0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治为“正当防卫”撑腰

许华凌

  “被打还手”是“互殴”吗?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回答了这个问题。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重构了“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以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意味着,当人们遭到他人伤害时,可以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不用再担心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近年来,“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的观念一度广泛流传。现实中,防卫行为“过度”的界定常引发争议。因此,许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常常无奈或被迫选择忍受。这种“和稀泥”的做法,不仅让受害者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更可能对社会法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客观上,“唯结果论”的判定方式纵容了不法行为,让恶意挑衅者、施暴者因违法成本低而愈发有恃无恐,削弱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长此以往,“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利”的错误认知甚嚣尘上,法治权威也将遭到侵蚀。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支持公民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正当防卫,在他人需要帮助时见义勇为。比如,在界定“互殴”时,要以防卫意图和非主动攻击性为要件,司法机关应重点审查案发起因、过错方责任及暴力升级过程,避免仅凭口供“和稀泥”;在界定防卫过当时,需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徒手反击徒手”一般不被认定为超标。

  重构“互殴”认定标准、厘清“正当防卫”边界,把传统执法中的“唯结果论”,转变为强调防卫意图与情境合理性的综合考量,校准了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采取防卫性措施的尺度,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方面,通过系统培训和实践训练,让办案民警摆脱惯用思维,提升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能力;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为基层执法者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此外,还要做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让大家既勇于正当防卫,也敢于见义勇为。

  当法律坚定地向“不法”说“不”,当执法者不再简单以“互殴”模糊是非界限,当“正义不必委曲求全”成为现实,这既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对法律权威的切实捍卫。随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正义必将及时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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