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在“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中明确提出,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在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效能是重要课题。信用调解作为制度创新载体,以商事调解为法理根基,通过信用激励机制与纠纷调处规则的系统集成,在多个关键维度深度赋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既赓续了传统调解的协商共治基因,又丰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智慧。为充分释放信用机制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巨大潜力,必须从法规制度、技术支撑、信用生态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推动形成多元纠纷治理新局面。
完善制度体系,夯实信用治理法治基础。一是立足法治化建设目标,健全信用规范体系。应以《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统领,构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位一体”的制度架构,重点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分级分类评价、联合奖惩实施、主体权益保护等核心环节,衔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细化信用承诺制、行业红黑名单管理、信用修复救济等专项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和跨部门共享标准,形成涵盖市场准入、事中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二是构建激励惩戒机制,融入基层治理实践。将信用评价体系深度融入社区公约与村规民约,制定明确且可量化的信用积分规则。对于信用积分较高的居民,在公共服务领域给予其优先便利。对失信居民,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高消费、行政审批等权益,明确限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范围及解除条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刚性约束。三是打造覆盖全域的信用调解网络体系,让信用调解有的放矢。通过整合“区县—街道—村(社区)网格”三级调解体系,在基层设立信用调解示范站,打造高速调解服务圈,实现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前移。联动司法、综治和信访等多部门,组建由人民调解员、公职律师、信用管理师及乡贤代表构成的专业调解队伍,重点针对商户履约纠纷、物业费拖欠、企业账款回收等高频问题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为网格员配备智能终端实现矛盾线索“即扫即报”,开发集成法律咨询、文书生成等功能的“信用调解”小程序,形成问题发现、专业调解、履约跟踪、信用反馈的治理闭环。
强化技术支撑,创新智慧信用平台。一是推进数据整合共享。深化成渝双城信用协同,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重要领域信用互认,创新库区生态信用补偿机制与跨境信用服务驿站。依托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搭建市域全覆盖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司法信用信息等多源数据,实现动态更新与实时共享。同时,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二是深化智能分析应用。引入人工智能算法,对矛盾纠纷高发领域进行科学预警。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预测矛盾纠纷的重点领域,为提前介入和预防提供依据。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优化纠纷调解流程,自动生成处置建议,提升响应效率。具体而言,智能分析系统应能够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涉及人员、历史记录等因素,提供个性化的调解方案和建议,辅助调解人员高效调解。三是加强信用数据的风险防控。建立信用数据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纠正数据错误。同时,加强对信用数据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信用数据使用合规,防止信用数据被滥用或泄露,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信用体系的稳定运行。
优化信用生态,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一是创新信用宣传教育方式。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公共空间资源,设立标准化信用知识宣教专区,配套开发数字化信用教育平台,集成信用修复指南、典型案例库等学习模块。建立政银企社四方联动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共建信用教育实践基地,重点打造信用风险模拟实验室、企业信用画像体验区等交互式教学场景。二是科学建构信用修复与容错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标准和流程,为失信主体提供纠错纠偏的机会。对于因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设立容错机制,对轻微失信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教育为主,避免信用惩戒过度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体现信用管理的灵活性与人性化。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信用赋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和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3YJA82000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