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创造性提出“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章党规在管党治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地位,标志着我们党对依规治党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对新时代深化依规治党实践提出更高要求。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也提出,突出以党建促改革、以改革强党建,全面提升党的领导力组织力保障改革目标实现。为充分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需要以科学立规为基础、规范执规为抓手,宣教结合营造氛围,坚持以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科学立规,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的主要依据,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从“有规可依”走向“科学立规”,是深化依规治党实践的重要前提。要以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法规制定安排。在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时,要聚焦市委中心工作主动谋划立规安排。例如,为加快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区,探索以法规制度保障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在区域协同立法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党内法规协同制定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等。二是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应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定全过程各方面。党内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经验总结和评估反馈均应充分征询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草案形成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提升民主立规能力。三是规范立规技术,维护法规统一。一方面,要加快出台符合实践需求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提升立规质量,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视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清理以促进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扩大党内法规备案范围,严格审查标准、细化处理情形,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纠必督。
规范执规,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只有通过严格规范执规,才能切实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是强化执行责任制,压实主体执行责任,释放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信号。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实施评估、观测监督等长效机制。对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及时明确牵头执规单位,确保每一部法规执行有人抓有人管。抓好“关键少数”,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规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依规办事、依规用权良好风尚。二是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规标准,梳理并动态更新党内法规执行清单,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执行程序、统一裁量基准,明确党内法规执行的步骤、时限、方式方法等,增强党内法规执行的标准化、科学化。三是严密执行监督,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种监督方式融合贯通机制。党内监督方面,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预防监督流程,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互为补充互相衔接机制。在年度考核中专设“依规治党”考核项目,将中央和市委重要法规文件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查处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机制。党外监督方面,要打好民主监督“组合拳”,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构建系统集成、高效协调的监督格局。
宣教结合,营造党内法规推广普及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尊规学规长效机制。党规党纪既是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要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结合、常规性教育和多元性教育互补,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手段,融合线上线下教育渠道,创新优化学习教育内容,丰富拓展学习教育模式,切实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二是强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以坚实的理论基础支撑实践需求。充分发挥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等平台的聚合优势,围绕新征程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护航市委中心工作等重要命题,加强政策研究和理论研讨,积极开展有组织科研,以期持续性输出一系列高质量、有深度、有见解的理论成果和资政建议,为全市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学理支撑。三是压实宣规教规责任,营造学规守规氛围。按照“谁牵头执规,谁负责宣传法规”原则,压实相关部门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加大对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