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要在三个维度做好示范以法治保障重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交通优势助力提升重庆城市国际传播效能以“快旅慢游”打造文化旅游强市
第007版:思想周刊·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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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要在三个维度做好示范
以法治保障重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挥交通优势助力提升重庆城市国际传播效能
以“快旅慢游”打造文化旅游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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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2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决策谏言

以法治保障重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臣

  2025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布局建设成渝双城低空经济走廊,打造沿江产业转移示范区。低空经济是依托于低空空域开放开发,以低空飞行为牵引,辐射带动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低空运输、抢险救灾等相关产业和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重庆提出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之城”的目标,对加快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新质生产力有着重要意义。推动低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重视低空经济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完善低空经济法治体系,及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应对低空经济发展中的诸多挑战,持续释放低空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能。

  强化重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首先,建立健全整体性、综合性的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法规,按照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链条,统筹完善市场准入、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激励措施、政府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为低空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经营预期。其次,低空空域是低空经济发展的资源依托,是低空产业和商业模式的关键生产要素。推进“军地民”低空空域资源使用、管理模式的制度协同,及时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成果上升为规章制度,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依法保障市场主体低空空域使用开发的权利。再次,围绕安全、高效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制定、完善低空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引导促进形成企业标准。如机场设施设备、低空通信导航等飞行保障服务领域都能通过标准制定赋能市场主体技术研发和守法经营。最后,按照“低空经济+具体业态”的产业发展模型,及时出台产业支持政策规章,统筹完善产业、投资、融资、保险等支持政策,以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治理规定,以适应低空经济新领域、新业态、新变化,实现法治保障更加及时、有力,促进低空经济与传统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提升重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执法能力。作为新兴的经济形态,低空经济具有创新性、复杂性、跨领域等特点,对传统执法模式提出了较大挑战。应当构建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执法监管体系,促进低空经济持续、安全、健康发展。一是转变执法观念,秉承提效率、护安全、促发展的执法理念,市场与政府共同发力,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消费业态。在守住法律底线与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对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完善包容性监管、柔性监管,以实现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与有效监管的良性互动与平衡。二是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执法监管应当主动适应实际情况,提升相关专业知识、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监管平台,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精准性、动态化和有效性,健全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的跨区域协同和跨行业合作。低空经济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和经济业态,往往涉及不同空域、地域和多个行业领域。一方面,应打破传统监管条块分割的现状,完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共同应对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复杂风险和问题;另一方面,统合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和方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初次轻微违规经营行为可依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处理,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

  提高重庆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水平。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护航创新发展等方面更好发挥司法治理的作用。一是低空飞行新场景、低空经济新业态对传统法律适用提出了新挑战。应根据低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低空经济+具体业态”的特点,对新型法律关系、法律纠纷展开研究,助推完善低空经济新应用、新场景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如围绕低空飞行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权利义务配置等。二是优化涉低空经济案件审判和执行机制,依法高效审执化解低空经济纠纷;加强低空经济纠纷源头治理,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判决等方式,形成“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优化行政、司法联动的精准普法与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发挥低空经济行业组织、专业人士的知识优势,组建社会调解力量,依法高效就地化解纠纷,拓展源头治理成果。

  加快形成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实现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重庆低空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或是其他参与主体都应树立强烈的守法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飞行监管的要求,规范其管理经营和飞行活动,建立和完善飞行安全的内控制度,强化员工培训,增强全员守法意识。消费者应自觉接受低空经济普法教育,主动了解相关飞行知识和法规,在进行无人机飞行、低空服务消费时,自觉遵守空域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稳定低空经济发展的法治预期,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才能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市场活力,切实保障重庆低空经济稳定、有序、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FX00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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