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既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滋养和塑造,必须一以贯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固本培元,站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中国立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受到西方法治文明的强烈冲击,中国现有法学体系的建构、基本范畴和原理的形成是在西方法学语境和框架之下进行的,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长期徘徊在“西化”和“本土化”之间。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破解“古今中西之争”,关键在于坚定文化自信。坚定文化自信,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在中西法律文化相互激荡的背景下,必须增进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深层次认同,不断提升其民族自豪感和文化归属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完整、准确、深刻地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入推进“两个结合”,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构建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相适应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以及融通中外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守正创新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同时,要科学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对外传播机制,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去芜存菁,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血脉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融媒体时代,法治文化的宣传主体、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各类互联网传播载体层出不穷。在纷繁复杂的市场洪流中,不少文化传播主体因为流量诱惑而放弃责任担当,常以误导性的宣传方式追求“曝光效应”,由此导致法治文化传播走向快餐化、碎片化甚至娱乐化、庸俗化。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回归内容赛道,在内容深度上精雕细琢,为放大法治声音、凝聚法治共识注入强劲动能。必须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要义,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挖掘出来、展示出来,系统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历史启迪。要综合运用各类信息技术,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中的文字都活起来,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永续源头活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丰厚滋养。
坚持守正创新,奏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时代强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传播好马克思主义,不能照本宣科、寻章摘句,要大众化、通俗化。传统法治文化教育普遍存在重理论阐发而轻通俗普及的现象,使得普通民众很难对其产生亲近之情,难以从中汲取营养并产生自然而然的文化自信。文化传承靠的是文化传播,文化传播靠的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讲述文化。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能仅停留于知识的输出,而应当以通俗化、大众化的表达方式促进外在知识的内化,进而加深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过程中要善于化抽象为具体,以柔性化、故事化的方式,创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宣传阐释方式,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播效能。要在全社会持续开展普法活动,用心用情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尽可能运用生动案例、鲜活故事来“翻译”理论、“解读”时政,将法治理论讲明白、讲透彻、讲具体,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真正进入群众脑海里、融入日常生活中,切实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本文为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YJG231005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