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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记录不是求职“污点”
在流量之外,重新为县城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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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08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仲裁记录不是求职“污点”

丁家发

  “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工人日报》报道,这些劳动者多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求职。一些劳动者与所在企业HR商议离职事宜时被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的争议时,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然而,现实生活中,仲裁记录却宛如求职者的“污点”,一些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将求职者拒之门外。

  仲裁记录怎会有如此“威力”?这要问问个别用人单位是不是“心虚”。对用人单位而言,如果自身确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在劳动仲裁中败诉,不仅形象受损,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此一来,有过仲裁记录的劳动者,在管理者或HR眼中,就成了不好管的“刺头”。说到底,还是个别用人单位的风险管控偏位了,不在遵纪守法上小心谨慎,反而忌惮起了知法用法的劳动者。

  对劳动仲裁记录有偏见,也是一种就业歧视。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我国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置限制性条件,将有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拒之门外,明显属于就业歧视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对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者求职环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方面,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用工行为,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任意设置歧视性条件,并对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另一方面,劳动仲裁部门及司法机关,应加强劳动者维权信息保护,从源头上杜绝类似就业歧视现象。此外,劳动者遇到此类就业歧视,也要敢于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求职“污点”。用人单位只有不断规范和完善自身管理,依法合规用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如此,即便发生劳动仲裁也不会败诉,用人单位又何必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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