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口岸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节点,不仅是国内外交通物流运输网络的交汇点,更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和跨境互联互通的平台,在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良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重庆在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迭代升级、全面突破的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持续放大“通道+经贸+产业”联动效应,加快提升经济外向度和竞争力,助推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贡献力量。
聚焦数字赋能,增强口岸营商服务广度和深度。一是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从口岸协同监管、综合服务、运行管理、设施设备和跨境合作等方面提升口岸智慧化水平。二是创新智慧监管模式。拓展数智通关应用场景,强化7×24小时通关保障,进一步缩短口岸作业时间,提升通关效率。三是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发展。开展航运贸易数字化改革,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包括进出口贸易、物流运输、金融税费等全链条、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将便企惠企范围延伸至海关、边检、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与企业进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业务,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数智化、便利化水平,满足企业多层次多样化口岸服务需求。四是构建智慧铁海联运综合场景。加速形成铁海联运“一码通”“陆海链”金融服务、“一站式”综合订舱等能力,加快释放“铁海联运进口集装箱检验监管优化模式”试点政策红利,围绕口岸物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创新。
聚焦政策支持,助推口岸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一是强化税费共治机制建设。加强税务、海关、发改、商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税费共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推动通道沿线“13+2”省区市执法规范和服务流程统一、执法成果互认,提升区域治税现代化水平。重点抓好“一个品牌”和“五项行动”的全面落实,拓宽税收政策制定的企业参与渠道,向口岸企业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二是降低口岸物流费用。引导口岸场所经营单位减免口岸作业费用,进一步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场站服务等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物流运输配套设施,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以“量价捆绑”等形式为重点产业园区制定差异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加大实行集装箱运输车辆国际标准优惠计费力度。三是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数据库。扩大享惠企业范围,强化海关AEO企业培育,支持重庆物流运营主体参与国家物流领域试点示范工程,筛选国家和地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择优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数据库,在税收金融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聚焦法治保障,提升口岸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一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口岸物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涉口岸企业的“执法+监督”应用机制,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同案不同罚、暴力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整治和监督机制。三是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13+2”省区市司法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提高口岸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