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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06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身边的民法典

17岁少年车祸身亡百万赔偿金给谁?
法院判决养父母获80%赔偿份额

  新重庆-重庆日报讯 (通讯员 刘洋)重庆17岁少年小浩车祸身亡,生养父母为争百万赔偿金对簿公堂,生育之恩与养育之恩,孰大孰小?近日,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认为养恩为大,在扣除前期垫付医疗、丧葬等费用后,由养父母分得80%份额,生父母分得20%份额,扣除小浩自负责任部分后养父母获53.9万余元,生父母获19.5万余元。

  17年前,小浩出生即被抱养给养父隆某,直到2018年,才与亲生父母认亲,但双方不算亲近,只是偶有往来,亲生父母也并未将小浩接回身边实际抚养。2020年,养父因病去世,由养父弟弟隆某兵及其妻子对小浩履行抚养、教育和监管责任。

  2023年5月28日,小浩乘坐同学熊某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返家,因熊某操作不当撞向道路中央水泥隔离墩,导致两人重伤,小浩重伤期间生养父母都付出时间和金钱进行照料,但小浩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身亡。

  小浩亲生父母及养父母,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熊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112万元。

  丰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中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养父母虽与小浩未办理正式收养登记,但实际履行着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小浩的死亡对其造成的损害最为显著和直接,依然可视为近亲属。而生父母与小浩仅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不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故不能直接认定其为小浩法律上的近亲属关系。但生父母在小浩重伤期间,对其进行了全面的监管、照顾,亦可视为特殊期间对小浩进行了事实抚养。鉴于此,生父母亦可作为特殊期间的事实抚养人参照近亲属规定酌情主张适当赔偿。

  在综合考虑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原因力、过错程度等因素的情况下,法院计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为129万余元,其中卖车者皮某承担10%的责任,熊某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浩自负30%的责任。扣除前期各方垫付医疗、丧葬等费用33.42万元后,法院酌定由养父母分得80%份额,生父母分得20%份额。扣除小浩自负责任部分后养父母获53.9万余元,生父母获19.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的共同道德情感,两者关系紧密又紧张。在传统观念中,血缘关系被视为家庭关系的基石,然而随着社会变迁,非血缘关系的家庭关系日益普遍。养父母虽然与小浩没有血缘关系,也无相关收养登记,但他们对小浩的抚养却超越了法律与血缘的界限,展现了家庭最本质的价值——爱与关怀。他们的付出和牺牲,彰显了家庭关系并非仅仅建立在法律与血缘之上,而是建立在相互的关爱和责任之上,这就是公众所认可的道德情感所在。

  尽管小浩亲生父母拥有法定的权利,但他们多年未实际抚养小浩,在小浩处于无人抚养状态也并未主动提出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而是在小浩重伤至死亡期间,对其进行了全面的照顾,虽然在亲情关怀上短暂的爱比不了长久的陪伴,但也能看作是对未尽抚养责任的弥补,应当得到认可。

  在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中无论是血缘关系还是非血缘关系,只要彼此曾拥有爱与关怀,都需要得到尊重和保障。法院的判决既考虑了法律的规定,又充分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对真正尽到抚养义务的人给予了应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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