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作用。要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依据市场规律,对现行法律制度重新进行审视,消除不利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并增加适应新形势的制度供给,用法治力量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完善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涉农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包括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以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在保护农户权益的同时,通过建立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回流机制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充分利用宅基地资源,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当前,全国层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旨在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事务,包括成员确认、财产范围、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和运行等。这一法律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以及成员资格的确认方式等,以适应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需要。
规范政府行为,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厘清政府支持与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的边界,既不能不管不顾,也不能大包大揽。首先,政府应明确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点,包括规范化指导、机制创新、资源整合以及提供发展机遇等。同时,政府应确保其行动符合国家战略,充分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其次,政府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具体行为须规范化,明确政府职责和权限,确保其推动行为合法合规,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合理政策和有效管理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最后,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至关重要。政府应投入资源建立和完善面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市场信息、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合作联营机制的法治化。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资产定价机制和规范化的评估流程是关键。在资源资产的定价和评估过程中,应区分不同类型的资产,特别是对于已形成可交易财产权且拥有市场的资源资产,其定价应基于市场行情或参照市场行情进行估价。这样的机制不仅能确保资源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能防止评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另一方面,强化激励机制是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的重要手段。依法提高农民、企业、合作社等参与者的积极性,有效解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如特色经营项目的选择、承接主体的缺乏、农产品销售困难、领导力不足以及资金筹集等,从而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构建有利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治理架构,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执法监管的科学化。首先,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的监管,防止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违法行为,并实施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其次,要加强对村集体和农民基本权利的监管,严格监督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等行为,确保农民财产权不受侵害。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指导和监管,如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农业经营项目,环保执法部门应提前介入,落实对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要求,避免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开工建设。此外,还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依法处置。
(作者系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2023NDZD04成果)